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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晶显像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宣告裁定书 2020-09-25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破20号之五

  申请人:深圳市瑞晶显像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鲁畅,深圳市瑞晶显像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2019年2月12日,本院裁定受理深圳市瑞晶显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晶显像科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深圳市瑞生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瑞晶显像科技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0年9月24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以瑞晶显像科技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请求本院裁定宣告瑞晶显像科技公司破产。

  本院查明,瑞晶显像科技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和春,注册资本为3333万元,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C2栋20楼。经营范围为电子、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案件受理后,管理人通知了瑞晶显像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配合清算,但仅接管到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与审计报告等部分材料。经管理人调查与接管,瑞晶显像科技公司名下现有资产总值770552.88元,包括银行存款与执行款382724.88元;车辆3台;机器设备与电脑设备一批;商标2项、专利4项、著作权6项。本院已裁定确认3家债权人的债权,债权总额为33131349.54元。本案受理后,相关当事人未提出和解或重整申请。

  本院认为,依据管理人的调查情况,瑞晶显像科技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申请人提请本院宣告瑞晶显像科技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深圳市瑞晶显像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霍雨

审判员  赵钟

审判员  黄新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馥溢 (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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