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战案例

深圳市清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2020-01-07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破申536号

  申请人:深圳市清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工业大厦1278号。

  法定代表人:万千,总经理。

  申请人深圳市清流网络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清流公司)以该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对清流公司的破产申请进行了听证调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万千,委托代理人尧振光、黄杰均到庭参加本案听证。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清流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2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现登记状态为存续。深圳宇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清流公司截至2019年7月31日资产总额为14466.83元,负债总额为1822557.13元,所有者权益为-1808090.3元。2019年7月18日,清流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相关决议,同意清流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流公司确认其在申请破产清算时所有职工已经全部离职,工资均已全部支付,不存在员工安置问题及员工劳资纠纷问题。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故申请人清流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市清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霍  雨

审判员  赵  钟

审判员  黄  新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朱秋爽(兼)



免责声明:

1.本网内容注明授权来源,任何转载需获得来源方的许可!若未特别注明出处,本文版权属于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谢绝转载!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做相关处理!

2.转载其它媒体的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网站刊登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