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澳特尔服装皮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澳特尔公司)创办于2007年8月7日,经营范围为“服装、皮具设计、加工、销售、进出口货物”。2017年1月4日,根据债权人黄明香、黄飞、谭仁英申请,黔江区法院受理了澳特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7年1月25日,黔江区法院指定重庆川东南律师事务所作为澳特尔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2017年2月13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其他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指定管理人后, 管理人制订了《债权申报人须知》、《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回执》、《债权申报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等文书范本,在管理人住所地设立了管理人办公室,对外公布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安排团队人员值班,负责债权人债权申报接待和债权申报及申报咨询工作,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2017年3月3日至5日,在债务人公司人员到场的情况下,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设备、库存产品及原材料等动产进行了清点并登记造册。截止2017年4月18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人数为34人,申报金额7600余万元。目前,债权初步审查已全部完成,财产清理完成并登记造册,会计事务所工作已完成大半,资产处置方案已制定。尚存劳动债权资料缺失、银行流水的账号不完全、流水不完整等情形。下一步,黔江区法院将继续追查有无隐蔽资产及资产转移情况,计划在2017年7月中旬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审查报告。
典型意义: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的建立和使用,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也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公开的又一重大举措。在此平台之下,分别构建了法官工作平台和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
与之相对应,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分别出台了《最高人民法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使用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使用(试行)》,该三项规定均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最高人民法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破产案件(包括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破产和解案件)审判流程信息以及公告、法律文书、债务人信息等与破产破序有关的信息统一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公开破产案件的以下信息:(一)审判流程节点信息;(二)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发布的种类公告;(三)人民法院制作的破产程序法律文书;(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第四条规定:“破产管理工作人依法公开破产案件的以下信息:(一)债务人信息;(二)征集、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三)破产管理人工作节点信息;(四)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发布的其他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推广应用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充分发挥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重要作用,切实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破产法的实施,推动破产审判信息化、常态化、法治化;及时披露债务人信息,上级法院负责对网上预约立案进行监督,将信息录入、信息公开、立案受理等信息网运用各项工作作为破产案件考核内容、建立信息专报制度等。
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的建立意义重大。首先,平台在人民法院与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之间起了桥梁作用,为人民法院办理破产重整案件提供了便捷;其次,公开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及办案流程,提高破产审判案件办理的透明度,让司法公开原则在破产审判中得以切实展现;最后,倒逼人民法院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判的质效,给人民法院办理破产重整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黔江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本案中,充分在利用现代信息建设所带来的成果,适时定期向社会发布破产工作动态、办理流程,助推人民法院办理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提高了办案的效率,解决了破产申请人、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应当充分利用该平台,在破产案件中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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