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破申290号
申请人:深圳为谱创展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办同胜社区华旺路金瑞中核高科技工业园3栋4层东分隔体。
法定代表人:何世友,执行董事。
申请人深圳为谱创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谱创展公司”)以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依法对为谱创展公司的申请进行了听证调查,为谱创展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世友委托代理人林惠勇、委托代理人周叶锋到庭参加了听证。
本院查明,为谱创展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18日,系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万元,营业期限自2014年6月18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止,股东为深圳沃邦智能技术有限公司1家企业法人,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数码产品、办公用品、五金制品、卫生用品、电子玩具、机器人、电子体温计的技术开发和销售;国内贸易;经营电子商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为谱创展公司现已停止生产经营,公司自称员工已经全部遣散。2016年5月23日,为谱创展公司召开了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对为谱创展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成立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备案,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刊登了清算公告,并委托了深圳华勤会计师事务所对为谱创展公司财务账册进行审计。根据深华勤审字[2018]225号《审计报告》,截止2018年6月30日止,为谱创展公司资产总额为301110.41元,负债总额为1392236.51元,净资产总额为-1091126.10元,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本院认为,申请人为谱创展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同意解散并成立清算组清算,为谱创展公司经审计,已经资不抵债,且为谱创展公司已经停止生产经营,不存在继续营业恢复偿债能力之可能。综上,为谱创展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深圳为谱创展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白田甜
审判员 王 芳
审判员 谢继宇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叶浪花 (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