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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新大华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新大华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公 告

(2021)粤01破149-1号

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根据广州市花都新大华制衣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市花都新大华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并于2021年4月27日指定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花都新大华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周寒霁。广州市花都新大华制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5月28日前,向广州市花都新大华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2101;联系人:张莉;电话:1392213370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市花都新大华制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市花都新大华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6月2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2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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