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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企业破产以后企业的债务如何处理,破产债务如何分配

  一、企业破产以后,企业的债务如何处理

  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

  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债务的分配

  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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