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研究

天真冷!但这些破产法知识,可能更冷!


历史是什么:是过去传到将来的回声, 是将来对过去的反映。——by 雨果(法)《笑面人》


作者:高寒(整理)
微信公众号:破产法快讯(insolalerts)
全文共2546字,阅读需要7分钟

破产法的起源

 

广义上的破产制度包括自然人破产与法人破产,而狭义上的破产制度仅指企业法人破产。

 

自然人破产的起源,学界上通说为罗马时代十二铜表法中的“债务消灭制度”(又称债务执行制度、债务清偿制度)。

 

因为在十二铜表法颁布之前,古罗马王政时期,债务人以其生命为其债务负责,如难以偿还债务,则须处死或沦为奴隶。直至十二铜表法颁布,这种情况才有所改善。

 

此法第三表“执行”中有“债权人得拘禁债务人六十日。在此期内,债务人仍可谋求和解”以及“如仍无人代为清偿或保证,债权人得将债务人卖于台伯河(Tiber)外的外国或杀死之”等内容。

 

上述内容显示此时个人债务的清偿期限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缓冲期,同时代为清偿乃为可选项,在此意义上,立法者开始重视对于债权人的债务偿还情况,而非仅对无清偿能力债务人的惩戒。

 

“债务消灭制度”倾向于自然人破产,其逻辑结论乃为自然人破产制度影响了后期的法人破产制度的成立。

 

外国破产法之“最”

 

1. 最早形成有关破产立法的成文法规的国家是意大利。意大利各中心城市为了处理商人之间为债权债务纠纷,吸取古罗马法财产委付制度的精髓,建立了商事破产制度,其中的代表有1244年实施的《威尼斯条例》、1341年实施的《米兰条例》和1415年实施的《佛罗伦萨条例》。

 

由于当时从事商事活动的商人都是以自然人的主体形态出现的,所以当时的商人破产仅指自然人破产,只对商人适用破产程序解决,对普通人仍适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形成了商人破产主义。

 

有学者认为中世纪产生的破产程序这是法人破产的起源,称之为“砸烂长椅”的商事习惯。因为中世纪时地中海沿岸意大利集市中的商业习惯,其时商人有固定地点的长椅用于交易活动,“长椅”可被解为“定点摊位”,在集市交易中“如债务人难以支付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砸烂其长椅,以昭示其经营失败”。

 

2. 近代最完备的破产法法典是1807年拿破仑以大革命前封建王室颁发的《陆上商事条例》和《海事条例》为基础主持编纂的《法国商法典》第三卷的破产法,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商人,不适用于非商人。

 

3.第一部同时适用商人和非商人的一般破产主义是西班牙于13世纪下半叶半步的破产法《七章律》。《七章律》适应了非商人清算的需要,建立了适用于债务人的自清清算程序。除此之外,还规定了诚实债务人有权与债权人达成延期偿还或者减少债务的协议,开创了现代和解制度的先河。

 

中国破产法的历史知多少

 

1.在能查考的法典文献中,最早规定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制度是1300多年以前的《唐律疏义*杂律》。其中有一条关于“负债违契不偿”(即债务人不能按照契约规定的期限清偿债务)的规定:欠价值一匹绢以上债,过期20天不还者,打20大板;再过20天,又加一等;但最多只能打60大板.欠30匹加二等;100匹加三等;超过100天不还者,判处徒刑一年,并责令偿债。可见此时法律关于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规定,除了相关的刑罚,没有规定具体如何操纵的破产制度。

 

2.近代中国第一部成文的破产法是1906年清朝颁布的《大清破产律》,《大清破产律》一共9节69条,在吸收欧美破产法相关的法律观念同时又保留中国本土固有习惯,简洁明了,被当时许多学者予以很高的评价。但由于其实践牵扯到相关利益方,尤其第40条的适用上,由于当时有先赔偿洋款后赔偿官款的规定,而《大清破产律》中第40条所规定的债权人平等受偿的原则恰恰与前述规定相冲突,商部和京沪钱商相持不下,仅实行两年于1908年被光绪帝废止。

 

3. 中国历史上真正实践的一共有四部破产法。除了上文的1906年《大清破产律》,还颁布过1935年《中华民国破产法》、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其中1935年《中华民国破产法》是南京国民政府结合国外先进立法和国内实情编纂而成。该法实行一般破产主义立法模式,现在我国台湾地区仍然适用。而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因为当时社会发展特点,导致该法的适用主体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于无法适应社会的实践,适用空间极少。 英国哲学家卡尔·波普尔曾言:应该明白对于传统主要只存在两种可能的态度。一种是不加批判地接受一种传统往往甚至还不知道是什么。另一种可能是批判的态度。但是在我们能够说 “ 我们根据理性的理由拒斥这种传统” 以前 ,我们必须知道并理解这种传统,这也是为什么传统与历史这么重要的原因。

 

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作为人类社会基本的法律关系之一,破产法的历史就是债权人债务人关系史。历史给我们的最好的东西就是它所激起的热情。我们有担负起现在与未来的责任,也有对破产法历史熟知的责任,这是永恒,也是最简单的责任。

 

你还知道那些和破产法历史相关的内容呢?欢迎留言和小编一起分享关于破产法历史这杯酒的醇香。

参考文献:
1.李曙光.晚清职官法与中国法律近代化〔J〕.比较法研究,1991
2.陈夏红.近代中国的破产法制及命运〔J〕.政法论坛,2010.
3.陈夏红.民国《破产法》的起草者〔J〕.法制日报,2016.
4.李永军.破产法上的免责制度〔J〕.政法论坛,2000
5.俞露.破产制度历史起源探讨 〔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4
6.余甬帆.“中西语‘破产’一词之源流考”〔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
7.何勤华.法律名词的起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免责声明:

1.本网内容注明授权来源,任何转载需获得来源方的许可!若未特别注明出处,本文版权属于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谢绝转载!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做相关处理!

2.转载其它媒体的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网站刊登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