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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考商法资料:债务人财产的概念

    2014年司考商法资料:债务人财产的概念。2014年司法考试冲刺复习是考前最后一轮复习,法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试第三卷中商法的相关复习资料,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冲刺复习起到帮助作用,同时祝愿各位考生在2014年的司法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

    债务人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被纳入破产管理的为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 

    破产法中的“债务人财产”概念,与“破产财产”概念不同。后者指在破产过程中扣押的,由管理人依照破产程序分配给债权人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是清算主义立法的概念,“债务人财产”是再建主义立法的概念。按照再建主义的立法理念,破产法对债务人的财产实行全程化的统一管理,并尽可能地提供企业拯救的机会。即使是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在受理后也存在转为重整或和解的可能性。因此,在破产宣告以前,债务人的财产管理都服从于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这两个目的。只有在破产宣告以后,债务人财产才成为以清算分配为目的的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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