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3破申261号
申请人:深圳市百得力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发路27号龙璧工业城4#1-2F、6F。
法定代表人:闫学众,总经理。
申请人深圳市百得力电子有限公司以该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依法召开了听证会,申请人到庭参加本案听证。
本院查明:深圳市百得力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21日,认缴注册资本83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为永续经营。2017年9月12日,深圳市百得力电子有限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变更为1708万元。深圳市百得力电子有限公司现已停止经营,其作为债务人尚有未结劳动争议、商事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深圳国信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9月30日,深圳市百得力电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2898769.02元,负债总额为68362268.17元,净资产为-25463499.15元。深圳市百得力电子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太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深圳前海太斗互联网金融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同意深圳市百得力电子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故申请人深圳市百得力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市百得力电子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霍 雨
审 判 员 赵 钟
审 判 员 谢 继 宇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吴贵松(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