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战案例

经济纠纷案诉讼费怎么承担

(1)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 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其他 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2)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3)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4)撤诉的案件,其受理费减半,由 原告负担。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5)驳回 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6)经人民法院 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上诉案件,其一、 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负担问题,也按此办法解决。
  (7)申请 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拒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文书的被申请当事人负担。
  (8)申请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人如果败诉,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还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9)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免责声明:

1.本网内容注明授权来源,任何转载需获得来源方的许可!若未特别注明出处,本文版权属于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谢绝转载!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做相关处理!

2.转载其它媒体的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网站刊登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