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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___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习题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习题

一、概念题

1、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在破产中为使债务人的共同债务而产生的债务,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

2、破产

破产是债务人的实有资产不足以抵偿债务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满足债权人的正当清偿要求,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

3、重整制度

重整制度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4、和解制度

和解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的破产案件后的法定期间内,债务人为避免破产宣告,提出和解申请,与债权人会议达成清偿债务协议的活动。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我国新《破产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D )。

A.仅适用于国有企业

B.可以适用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C.只适用于三资企业和国有企业

D.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法人

2、破产案件由( A )人民法院管辖。

A.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 B.债务人住所地的中级

C.债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 D.债权人所在地的基层

3、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依法在我国开始的破产程序,( C )发生效力。

A.仅对债务人国内的财产

B.仅对债务人国外的财产

C.对债务人国内和国外的财产

D.仅对债务人管理的境内财产

4、下列人员或组织中,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B )。

A.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代表

B.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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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破产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曾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会计师

5、新《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的报酬,( A )。

A.由人民法院确定

B.由债权人会议确定

C.在支付破产费用后优先支付

D.在支付破产费用前支付

6、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为 ( C )。

A.一律解除合同

B.一律继续履行合同

C.决定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

7、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时,申请人有权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期限为( C )。

A .5日 B .7日 C .10日 D.15

8、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债权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带来的法律结果是( A )。

A.中止执行 B.终结执行 C.继续执行 D.与破产程序合并执行

9、下列属于公益债务的是( C )。

A .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分配而产生的费用

B.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估价聘请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而支付的劳动费用

C.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的仓库保管时发生火灾,对邻居造成财产损失而需赔偿的费用

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依照职权发生的文件送达费用、公告费用

10、关于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产生,下列表述符合《企业破产法》的是( D )

A. 由债权人会议成员选举产生

B.由债权人会议成员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选举产生

C.由管理人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D.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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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特征的是( ACD )。

A. 一种法定偿债手段

B. 是以资不抵债为前提

C. 以清偿债权为宗旨

D. 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前提

E. 破产程序的适用取决于债务人的选择

2、下列各项中,对不能清偿的理解正确的是(BDE)。

A. 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

B.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连续状态,而不是因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的、短期的不能清偿。

C. 在债务未到期前,债权人认为债务人到期后将无法偿还

D. 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有确 定名义的债务。

E. 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即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者能力等方法清偿债

务。

3、下列关于破产原因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CE)。

A.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实质原因是丧失债务清偿能力

B.丧失债务清偿能力是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唯一原因

C.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同时资不抵债是破产的原因之一

D.债务人停止支付便达到了破产的界限

E.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同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债务人的破产原因

4、根据新的《破产法》,下列关于管理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C)。

A.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时指定

B.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C.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务人的监督

D.管理人一经人民法院选定,没有正当理由一般不得辞去职务,如果需要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E.指定管理人以中介机构为首选形式

5、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法律效力,说法正确的是(ABC)。

A.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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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终止

C.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终止

D.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原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6、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可以作为破产费用优先从破产

财产支付的有(ABCD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人聘请工作人的费用

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D.破产财产的拍卖费用

7、在重整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下列表述符合《企业破产法》的有(ABD )

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应暂停行使

B.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C.债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等不得要求发放其报酬

D.债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等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所持有的债务人的股份

8、下列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和解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C )

A.和解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B.和解协议自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C.企业的和解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

D.和解期间,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的和解程序,宣告其破产

9、兴利科贸公司因无力清偿瑞丰建材公司等21个债权人的到期债权,2000年4月12日,瑞丰建材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兴利科贸公司破产。在破产程序中,瑞丰等21个债权人共同组成债权人会议,下列哪些职权应当由债权人会议依法行使?(ABD)

A.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的性质及数额

B.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C.保管、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财产

D.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10、某食品公司为另一饮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食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食品公司破产,则饮料公司的债权人在得知食品公司的破产事宜后,可以采取如下哪种措施( BD )

A.参加破产程序,其债权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B.参加破产程序,其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债权额即为破产债权

C.告知食品公司不参加破产程序,食品公司的保证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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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不告知食品公司不参加破产程序,食品公司的保证义务终止

四、判断题

1、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 对 )

2、破产法适宜用于国内的所有企业。( 错 )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错)

4、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且呈连续状况,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债务。(错 )

6、债权人在得知保证人破产的情况后享有是否将其担保债权申报受偿的选择

权。 (错 )

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可以直接划扣债务人的现有

款和汇入款偿还其所欠银行贷款。( 错 )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通知破产企业的开户银行,限定其银行账

号只能由管理人使用。( 对 )

1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管理

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错 )

11、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

予以公告。 ( 错 )

1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错 )

13、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对 )

1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

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 对 )

1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

程序应当终结。( 对 )

1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

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错 )

19、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

务情形的,可以商议予以更换。( 对 )

20、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错 )

五、简答题

1、破产费用及其范围 5、企业的破产申请,既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对 ) 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应当停止一切支付。(对 ) 1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对 ) 18、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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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是破产事务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所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以及管理人在处理破产事务中所开支的费用与收取的报酬总和,是保证案件处理程序的重要支出。破产费用的范围:(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债权人会议及其职权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力的决议结构。从性质上讲,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人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形式的其他职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形式的其他事项。

3、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破产法在原有清偿顺序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顺序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

(3)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固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别除权、取回权的区别

答:破产宣告后,由破产管理人所实际占有、管理的财产集合体并非全部都属于分配财团(即破产管理人就法定财团变价而优先清偿共益债务及共益债权后,应当分配给破产债权人财产所构成的财团),即上述财产并非是事实上分配给各破产债权人的财产集合体,是因为其中既有应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财产,还有自始不属于破产人所有的财产。前者由于担保物权的性质,权利人可不依破产程序而径直受偿,称为别除权;而后者应由权利人取回,是破产程序中的取回权。取回权又分一般取回权与特殊取回权,一般取回权是指破产管理人占有不属于破产财团的他人财产,财产的权利人得不依破产程序,经破产管理人同意而直接取回的权利。特别取回权是指出卖人取回权、行纪人取

六、论述题

1、谈谈你对债权人自治的理解,以及在《企业破产法》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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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务人自治主要是指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和决定,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人自治在《企业破产法》中的表现是债权人会议,其概念为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力的决议结构。从性质上讲,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使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只有在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情况下,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会议是依召集的方式活动的机关,其着急的方式应以能保障债权人的破产债权人,有利于维护维权人的共同利益,保障破产程序的公正、顺利进行为原则。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人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形式的其他职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形式的其他事项。

2、试论破产法的性质

答:企业破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共同构成市场主体的重要制度规范。它们规范着我国企业的设立与经营、竞争与并购、和解与重整及清算与市场退出的全过程。破产法是破产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而使用破产程序处理债务关系的所有法律法规的总称。其适用的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指其全部资本都来自国有企业资金的企业。其包括国家投资设立的或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设立的企业,或有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单独或联合投资设立的企业。企业破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共同构成市场主体的重要制度规范。它们规范着我国企业的设立与经营、竞争与并购、和解与中征集清算与市场退出的全过程。企业破产涉及破产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企业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并进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的交易次序。破产法的原则有四条:1、债权人利益至上原则2、破产程序司法独立原则3、破产豁免原则4、破产与拯救相结合原则。

3、如何理解金融机构的破产

答: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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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七、案例

1、 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

(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

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

万元。

(3)、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

个月前起诉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

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

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欠斯凯布鲁服装公司100万元。

(6)、斯凯布鲁服装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

(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3)、甲公司与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

处理?

(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

(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斯凯布鲁服

装公司可以自己直接申请公司破产么?

(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

系如何处理?

答:1.由人民法院受理

2.用抵押的设备所值的1500万元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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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中止.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4.能参加.因为债权的特征包括成立于破产程序前的无财产担保及有财产担保但放弃担保的债权.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被保证的债权.

5.需要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务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此公司可以自愿破产.

6.先拨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7.这两家公司可以互相抵债.服装公司仍欠机械公司20万货款.

2、 G市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因为经营不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尚存:1、流动资金70万元;2、自有设备,折价120万元;3、租借的设备,计价18万元;4、厂房估价90万元,已经抵押给一个债权人。现在问:

(1)、该公司是否可以申请破产?为什么?

(2) 、租借的设备如何处理?为什么?

(3) 、抵押的厂房如何处理?为什么?

(4)、破产财产包括那些?

答:1.可以.因为该公司经营不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2.租借的设备要返还.

3.要追回财产.不能抵押给一个债权人.应该由管理人处理.

4.破产财产有企业自有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动产权益及设定担保的权益和优先权.属于债务人企业的财产,企业行使的物权,债权,股东权,知识产权,证券权利等.

3、康德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在清理该公司财产时,发现:破产宣告

时该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货款,离偿付日期还有1个月;债权人乙公司因参加破产程序花费3万元;该公司还拖欠丙地方税务局税款15万元;欠破产企业留守人员丁某等人的工资5万元;欠破产程序开始后维修仓库的费用6万元;戊银行行使抵押权后仍有20万元债权未受偿 ;己公司行使抵销权后尚有8万元债权未受偿;该公司租借庚公司的一台价值22万元的起重机已丢失未找到,但得到了保险赔偿。上述各项哪些应列入破产费用?

答:债权人乙公司参加破产程序花费3万元.

欠破产企业留守人员丁某等人的工资5万元.

4、国有企业某市糖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糖厂厂长决定向

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后决定由糖厂厂长召集 9

并主持债权人会议,该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捷讯公司。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潘某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并裁定糖厂所有的债务保证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后经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5以上的债权人请求,法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此后经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国有企业破产,破产企业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并进行清算。

问题:该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答:不能由厂长主持债权人会议.因为他不具备债权人的权利.

有财产担保但应该放弃优先偿权的债权人才能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接管债务人财产.不能再宣告破产以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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