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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破产重整计划制定的原则

    重整计划制定的原则是重整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制定重整计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的原则

    尽管详简不一,但各国法律都对重整计划的内容有所规定。通常,重整计划的内容有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在制定重整计划时,必须对法律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做出规定,例如,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分组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那么,重整计划的内容就必须包括债权人会议的分组。

    2.公正对待的原则

    重整计划的内容,涉及债权及股权的变动,可对企业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全面调整,对全体关系人都有约束力。所以,重整计划的内容,既要照顾到债权人的利益,又要照顾到股东的利益,还要照顾到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即对各方利害关系人都应当公正合理。但是,各方关系人的利益优先顺序是不同的。一般来说,股东权应较债权先行让步,普通股股权应较优先股股权先行让步,无担保债权应较担保债权先行让步,以便在重整计划中充分体现公正合理的原则。

    3.条件平等的原则

    在重整计划中,应当按性质对各利害关系人分组,对同类性质的权利人,重整计划必须提供同等的待遇,而不允许出现差别待遇,即对同一组人必须提供平等的待遇,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

    4.切实可行的原则

    重整计划的内容必须切合情理,易于执行,而不能纸上谈兵,不切实际,否则将导致重整计划无法执行而走向破产。

    5.科学合理的原则

    重整计划的内容不但要切实可行,而且要科学合理。由于重整计划所涉及的利益极多,这就要求重整计划要从科学的角度,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妥善处理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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