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破187号之二
申请人:深圳市捷艺发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俞柳,深圳市捷艺发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负责人。
本院于2018年8月29日裁定受理深圳市捷艺发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艺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捷艺发公司管理人。2019年10月15日,捷艺发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宣告捷艺发公司破产。
本院查明,捷艺发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1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文捷,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上塘东二工业区B栋1-4层。管理人经调查发现,捷艺发公司现有全部资产价值为6426343.66元,包括银行存款597448.36元、应收账款624536.3元及固定资产5204359元。此外,管理人未发现捷艺发公司存在其他任何资产。在本案破产程序中,共29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29宗债权,申报债权总額为40519928.92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为28宗,确认债权金额为31845715.66元,性质均为普通破产债权。另经管理人调查核实,本案职工债权的总額为7263045.74元。2019年10月14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管理人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19)粤A2312号《深圳市捷艺发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清算报告显示:“截止2018年8月29日,捷艺发公司资产清算审定合计6426343.66元,负债清算审定合计43103631.30元,捷艺发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为14.91%,已经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案件受理后,无人申请对捷艺发公司进行重整或者和解。
本院认为,捷艺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管理人清收破产财产,证实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深圳市捷艺发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生效。
审判长 胡曲云
审判员 谢继宇
审判员 唐 姗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郝慧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