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破申856号
申请人:深圳唯圈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六道航盛科技大厦506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3431630F。
法定代表人:秦元,总经理。
经申请人深圳唯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圈公司”)同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以申请人唯圈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决定将申请人唯圈公司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经南山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唯圈公司未能清偿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硚庭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252525元及利息。南山法院以申请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于2019年10月21日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唯圈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6日,注册资本956.5万元,现股东为秦元、江璐、深圳天使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华、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网络技术、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电子商务;票务代理;从事网络广告业务等。
本院认为,申请人唯圈公司系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以进行破产清算。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经申请人唯圈公司申请,将申请人唯圈公司移送破产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深圳唯圈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白田甜
审判员 谢继宇
审判员 王 芳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叶浪花(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