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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
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补偿金按工龄计算: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法律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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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家特律师,1997年毕业于贵州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MBA(在读)。先后就职于贵航集团、贵阳电视台等单位,从事教师和记者等职业。现执业于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系一级合伙人及副主任律师,建筑房地产服务中心主任。
2002年通过国家首届司法考试。具有高级合同管理师、高级工程法律咨询师、高级房地产策划师、投资分析师等多种执业资质。先后执业于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贵州天职律师事务所、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
代理诉讼案件:建筑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企业投资融资、公司结构治理及其他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各类刑事、行政案件的咨询、代理和辩护。
擅长办理公司、房产、融资、保险、离婚、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
系中国法学会会员、贵州省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委员、贵州省中心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贵州电视台《松哥梅姐帮帮帮》、《第六调查室》,贵阳电视台《法制直通车》常年特邀嘉宾及《贵阳晚报》、《贵州都市报》等省内多家报刊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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