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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成为钱江锂电重整投资人

钱江摩托成为钱江锂电重整投资人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收到《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1081破 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1、批准浙江钱江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 江锂电”)重整计划;2、终止钱江锂电重整程序。根据上述裁定结果,公司以出价2,600万元整成为钱江锂电重整投资人,取得钱江锂电100%股权。

事件概述

2021年1月6日,格远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远电子”)以钱江锂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申请对钱江锂电进行破产清算。2021年1月6日,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鸿图”)以钱江锂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申请对钱江锂电进行重整。2021年1月28日,钱江锂电收到《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1081破申1号之一),裁定对钱江锂电进行重整。

裁定结果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钱江锂电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经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职工债权组分组表决,均已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内容不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故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1、批准浙江钱江锂电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终止浙江钱江锂电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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