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人民法院文件
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
埔法发〔2019〕15号
各相关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方案》于2019年12月24日业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
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黄埔区信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黄埔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25日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改革重要指示精神,更好推进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按照《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19年营商环境改革工作要点》的要求,规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程序和明确有关职责,增进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依法、及时、高效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府院联动机制主要职能
(一)建立企业破产审判制度化沟通协调机制,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法院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政府和法院提交的企业破产审判涉及的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税收优惠、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破产费用援助以及刑民交叉、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
(二)推动企业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预重整司法备案制度,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模式,加快破产案件审判进度,积极发挥破产管理人、资产管理公司、清算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促进破产审判市场化、常态化。
(三)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审判的决策部署,适用破产机制倒逼企业规范经营,使破产重整后的企业能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能尽快市场出清。
(四)建立涉及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评估法院和政府部门涉及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的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区政府、法院,定期通报全区企业破产审判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情况,汇总编发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做法。
(五)通过联席会议制度,预防和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六)研究解决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提出需要由府院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府院联动机制由区法院、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为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府院联动机制召集人由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区法院指定一名分管院领导担任,负责协调处理有关具体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
(一)区法院职责:负责牵头提议召开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统筹汇总提出法院系统在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法院系统解决的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建立破产费用援助制度,用以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的破产启动费用和管理人报酬援助问题,负责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的管理、审批工作;将企业破产处置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每季度通报有关破产审判方面的司法文件、工作制度和重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情况和相关破产管理人信息,梳理通报企业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协调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协调解决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区公安分局职责: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行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案件,加强防逃控逃工作,努力追赃挽损。
(四)区司法局职责:协助配合法院做好企业破产处置的法律宣传引导工作。
(五)区财政局职责:做好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的保障工作。
(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责:做好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每季度通报连续1 年以上欠薪企业情况。
(七)区国资局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出清工作,汇总提出区属国有“僵尸企业”在破产处置中需要法院和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八)区市场监管局职责:办理由本单位登记的破产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药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的变更、注销登记;办理由本单位登记的破产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股权变更、公司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区信访局职责:做好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
(十)区税务局职责:宣传和落实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 处置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申报税收债权,办理破产企业的税务变更、注销手续。
三、工作规则
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根据各单位的提议或者破产案件审判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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