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别】民商法学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时间】2021年
【中文关键字】执行难;对策
【全文】
当前,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群众学会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随之而来的便是越来越多的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种类可谓是五花八门,民间借贷者有之、追索劳动报酬者有之、房屋买卖纠纷有之,这也就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但由于法律文书质量不高、执行人员数量有限、被执行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使得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不都能得到实质性解决。
一、原因分析
(一)法律文书裁判不明确。众所周知,法律文书判决什么,执行工作就去做什么,但是实务中,有一些法律文书的裁判内容并不是十分具体,这就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例如探视权案件,仅仅只是规定享有探视权,并未就如何探视进行进一步的规定,这就造成实务中双方就探视的具体细节达不成一致,一旦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也只能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再如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许多的判决书只是判决按照合同继续履行,但是已经诉至法院的案件都是已经违约的,那么买受人何时应当付款,如果买受人继续不付款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并未进行明确,这就导致该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根本无从执行。
(二)执行人员有限。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虽然近年来执行的便利性已经大大提高,执行系统已经能够实现大多数的功能,但是最难的一项寻找被执行人还是需要执行人员的双腿。实务中,只有极少数的案件能够直接通过银行扣划直接结案,绝大多数的还是需要寻找被执行人,通过对人施加压力,从而使得案件能够解决,矛盾能够化解,因此每年面对几百件的执行案件,光是找人这一项工作就要花费执行人员大量的时间,况且随着交通的高速发展,跨区域的案件增多,找人的时间、金钱成本不断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
(三)个人破产制度尚未完善。在现实的工作过程中发现,那些不能够实结的案件,被执行人往往都是债台高筑,根本没有履行的能力,通过系统的关联案件可以发现这些人都已经有了大量的终本案件,甚至自身的生存都难以保证,面对如此执行对象,想去化解矛盾根本不具有可能性。但是当前的环境下,个人破产还没有大量的司法实践,该类案件只能是以终本结案,而申请人面对这样的结果往往都是会将战火引向法院,认为法院消极执行,引发较多的信访矛盾。
二、解决执行难对策
执行难问题由来已久,想要短时间彻底解决显然不现实,只有通过立法、司法、社会信用提现建设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同时依赖于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才能彻底解决该项难题。
(一)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工作占据了法院的半壁江山,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最终体现。一是要提高办事效率,执行人员自身素质直接影响执行活动质量。定期对执行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执行人员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强廉政教育,帮助树立起底线思维,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过强的执行队伍;二是要对于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要坚决采取搜查、拘留、拍卖等执行措施,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帮助申请人实现权益,对于阻碍执行的案外人,要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加大震慑力;三是加强各法院间的协作,对于涉外地的案件,尽量采用委托的方式处理执行中的问题,甚至可以采取交叉执行的方式,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办案成本,也能够缩短办案时间,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一般而言,当地法院与各部门之间更加熟悉,办理事项也更加的便利,而且有的案件标的较小,出差一趟的成本已经远远超出了标的额,对于司法资源也是极大的浪费。
(二)加大审理与执行的衔接。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审理法律文书的裁判不明等问题,要第一时间与审理法官进行沟通,共同商议在执行过程中要采取的具体手段,同时建立起畅销的沟通机制,利用座谈等形式汇总一段时间内出现的种种问题,商讨下一步的解决对策,争取将法律文书带来执行难的问题降到最低。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以真实鲜活的执行案例向社会公众展示执行工作最真实的一面。犹记得在工作中,接到了无数的电话,询问为什么不适用卫星定位的方式寻找被执行人,也总是被询问为什么被执行人差钱不将他关起来坐牢,只要坐个两年牢自己钱就不要了,可见一般的群众对执行工作是有多么的陌生。因此,要借助法院的自媒体加以宣传,也可邀请人大代表、媒体对执行活动进行现场查看,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作者简介】
钱仁伟: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吴彪: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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