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3年,江阴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担当诠释忠诚,以实干书写答卷。全年共受理案件45503件,审执结41211件,10项考核指标全部位居无锡法院前列,4项核心指标全部跃升全省法院前十,其中审限内结案率全省第一,一审服判息诉率、超12个月未结诉讼案件比全市第一,审判质效综合排名攀升5位跃居无锡法院第一。作为展示精品案件的窗口,典型案例不仅是明规则、断曲直、辨是非的重要载体,更是扬正气、树新风、兴法治的有力抓手。江阴法院高度重视典型案例的培育宣传工作,全年通过各级媒体发布案例宣传550余篇次。经过讨论选评,审判委员会最终遴选出26个年度典型案例,内容涵盖预防和打击犯罪、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生态绿色发展、确立公平竞争法则、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多个领域,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彰显了江阴法院服务大局的履职能力和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
为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扩大典型案例的知晓度,现将该26个典型案例逐案发布并作详细解析。
案例二十三
“执破融合”助力LNG企业停摆十年再起航
——甲公司重整案
【基本案情】
甲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投资建设长江沿岸第一个液化天然气(LNG)集散中心储配站项目,占地两百余亩,在建工程投入已达14亿元。由于项目投入大、周期长、资金成本高,兼之关联公司对外担保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顺利竣工投产,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2022年5月,甲公司被金融机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江阴法院经执行调查确认,甲公司具备重整价值,为此启动“执破融合”,于同年11月8日裁定受理甲公司重整。
经管理人调查,甲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其核心资产即液化天然气集散中心LNG储配站项目在建工程及核心设备,亟需资金及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以防出现实质性价值减损和重大安全隐患。为此,江阴法院指导管理人成功引入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托管机构,通过协议安排方式由受托方负责甲公司全部日常经营管理以及设备维护管理等事务,并先行垫付新产生的经营管理成本,成功维护了LNG储配站的资产价值和企业的运营价值,充分保障了重整期间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资金来源,为重整工作创造了基础条件。
经市场化招募,引入某集团公司担任甲公司重整投资人,将项目续建等纳入重整计划。
2023年5月26日,甲公司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同年6月26日,江阴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投资人入驻甲公司,提供重整投资款8.23亿元清结所有历史债务,全额清偿职工及税收债权600余万元,盘活了地方清洁能源项目。
【典型意义】
得益于机制创新、理念创新、平台创新,甲公司用时7个月即重整成功,企业生产经营步入正轨。
一是深化“执破融合”机制,实现案件快审快结。发挥执行程序的效率功能。江阴法院经执行调查确认甲公司债务结构清晰,核心资产LNG储配站已基本完工,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社会价值,据此迅速启动“执行转破产”。能动发挥破产程序的统筹功能。江阴法院指导管理人与各债权人充分沟通,通过对比重整较之清算在提高偿债率上的显著优势,赢得了债权人对重整计划的支持。
二是坚持“重整招商”理念,腾笼换凤助企重生。优选托管机构,保值核心资产。江阴法院指导管理人经公开招募引入意向投资人为托管机构,既化解了长期停工导致的资产贬值隐患,维护了企业核心资产价值,又切实增强了投资人信心。市场化运营,提升企业经营能力。重整计划通过后,投资人聘请某LNG项目高管团队开展项目后续运营,在优化区域能源供应结构和保供能力的同时,共享投资人几十年累积的渠道和资源,实现甲公司天然气贸易国际化。
三是依托“府院联动”平台,精准破解堵点难点。属地政府善作善为,提供有效政策支持。重整受理后,江阴法院、管理人依托联动平台,及时向属地政府反馈亟需解决问题。如面对长期停产欠费而导致停水停电可能带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属地政府第一时间召开协调会议,在重整受理当天即恢复了水电供应。在重整过程中,各方始终保持密切联系,排除各项影响重整的不利因素,该案成为府院联动助力企业解困的典范。
合议庭成员:刘丹、施君晟、郑清
案例二十四
能动执行助力企业造血重生
——江阴某钢管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
【基本案情】
江阴某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管公司)系江阴老牌企业江苏某集团旗下子公司,并由该集团职工持股管委会控股,故而其生存发展也关系到集团职工的切身权益。自2020年开始,因公司内部管理不当叠加疫情影响,其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无法及时清偿对外债务,其债权人陆续向江阴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江阴法院了解到钢管公司虽缺乏房产土地等高价值有形资产,但其产品有市场、销售有渠道,自我造血能力较强,当前的经营困难只是因管理层矛盾所致,若公司直接破产清算,不仅无法保护债权人权益,其大量职工股东权益也将受损,还有可能因此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基于上述情况,江阴法院发挥能动执行理念,一方面对钢管公司名下机器设备、钢管原料等资产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另一方面积极联系钢管公司、职工持股管委会及其母公司拟定债务一揽子清偿方案,并向各方当事人讲明钢管公司的当前矛盾、经营前景和破产风险等,争取到了多数债权人对清偿方案理解和认同。
经各方当事人多轮协商,由其母公司协调职工持股管委会负责人出资填补债务缺口,并以该资金入股钢管公司,改变钢管公司股权架构和管理层人员,彻底解决管理层矛盾问题。最终,该债务清偿方案由各债权人一致同意,清偿率达到100%,钢管公司得以轻装上阵逐渐回到正轨,也保障了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江阴法院始终坚持执行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的职能,生动实践“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要求,运用创新执行、灵活执行、善意文明执行等能动执行理念,助力被执行企业造血重生,创造了被执行企业重生、债权人兑现权益、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等多方共赢局面,实现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入选江苏法院能动执行保障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并获得全省法院优秀执行案例二等奖。
一是灵活运用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由于设备原料等资产系企业生产经营的必需品,若机械性的查封扣押,必然会影响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甚至导致企业丧失自我造血功能,既不利于案件矛盾纠纷的解决,实际上也会影响债权人的实现胜诉权利。因此,江阴法院在实践中将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同频共振,依法稳妥做好各方利益平衡,在不影响债权实现、不损害债权人权益、不构成财产价值明显贬损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使被查封资产也能物尽其用,最大限度降低对暂时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企业的影响。
二是强化“执行大和解”作用,对市场前景较好但暂时陷入困难的企业,明确既保市场主体又全力兑现债权人胜诉权益的办案理念,主动作为为企业纾困解难。通过搭建沟通平台、主动协调和解等方式,向各方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说透法律风险,引导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债务一揽子清偿方案,将被执行企业从破产清算的“悬崖边”拉回到执行和解的“坦途上”,实现被执行企业和债权人的双赢。
合议庭成员:蔡林、韩鹏彦、沈汉坤
案例二十五
“执行+重整式清算”破解无形资产处置难题
——江阴某铸造公司系列执行案
【基本案情】
江阴法院在执行江阴某铸造公司(以下简称铸造公司)系列执行案中查明,其名下位于江阴市镇澄路XXX号的工业不动产(评估价约3.9亿余元)已向某银行设立大额抵押,扣除处置费用、税款及抵押债权等已无余值,但铸造公司尚有职工工资及离职补偿约4000万元无法解决,存在较大的社会风险。但同时,铸造公司还有产能指标等高价值无形资产,该产能指标虽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可以进行市场化运作交易,但因其系稀缺资源,交易门槛较高,对受让主体也有特定要求,故无法通过常规执行手段盘活变现。
为破解执行僵局,盘活企业资产,经市委市政府协调,由江阴法院牵头联合工商、环保、招商、人社等多部门,通过政府招商引资渠道,推荐引进潜在投资意向人。同时,对于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经多次专题会议协调,在确保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明确了“盘活闲置资源、提升资产价值,支持资源重组、延伸产业链条,稳定企业员工、落实基本保障”的原则。由此,江阴法院创造性提出“营业跟着资产走,员工跟着营业走”的方案,即将铸造公司的有形资产和无形产能打包,连同所有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审批手续同厂房设备整体拍卖处置,再由买受人按相关要求办理使用、变更或重新申请等行政审批手续,且需继续聘用被执行企业原职工。
之后,通过招商渠道引入某上市企业作为投资人参与拍卖,被执行企业资产也以打包价2.7478亿元拍卖成交,位居当年全国法院司法拍卖成交价第三位,拍卖款在后续破产清算中有效清偿了对外债务,400余名职工也得到妥善安置。
【典型意义】
江阴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创新执行手段,通过“整体处置+司法拍卖”模式,遵循“营业跟着资产走,员工跟着营业走”的原则,充分发挥“执预融合”机制优势,最大限度盘活企业资产,有效保障了债权人、企业职工等各方权益。
一是将执行效率优势与破产统筹优势叠加,既通过执行把“蛋糕”做大,又利用破产将“蛋糕”分好。发挥执行程序“短平快”的特点,快速完成资产评估处置工作,并将工作成果在后续破产程序中直接使用,避免同质化重复劳动,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破解破产程序冗长拖沓的问题。
二是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整体处置,创新资产处置理念,确保企业无形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设计“营业跟着资产走”的拍卖条件,将在常规执行程序中难以变现的产能指标等无形资产,附着于房产土地等有形资产之上,最大限度的激活各类资产价值,尽可能将企业资产的“蛋糕”做大,全力维护好债权人的胜诉权益。
三是将职工安置与资产处置深度绑定,通过采取在拍卖中要求买受人需继续聘用被执行企业原职工的能动措施,一方面能够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也是为买受人提前招揽有操作经验的熟练工,加快企业投产速度,是既能维护职工权益,又提高买受人生产效率的双赢之举。
合议庭成员:蔡林、韩鹏彦、施君晟
案例二十六
“破产分配+保证清偿”助力担保企业脱困重生
——甲企业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前后,甲集团公司及其9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陆续进入破产程序。乙集团公司及其5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系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是集机械装备、化纤、建材、汽车内饰件等多个产业的综合产业集团,其中包括1家上市企业,员工总规模近4000人。经甲企业管理人统计,乙企业共计为甲企业22亿余元银行债务提供担保。甲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银行债务清偿比例有限,乙企业直接面临10余家银行债权人的债务追索。受上述担保债务牵连,乙企业陷入困境。如何在甲企业破产程序中妥善处置担保债务,成为乙企业偿债脱困的关键。
江阴法院及时指导甲企业管理人,在摸清担保债务底数、测算甲企业普通债权清偿比例的基础上,模拟测算乙企业的债务清偿比例,设计出切实可行的担保债务隔离方案。即在破产企业破产分配的基础上,由乙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偿债资金,以“破产分配+保证清偿”的方式直接在甲企业的破产程序中清结担保债务。
2023年11月7日,甲企业银行债权人一致通过管理人制作的担保债务隔离方案。此后,乙企业在2023年11月底共筹集约2.04亿元偿债资金,管理人再将上述资金与甲企业破产财产同步向债权人清偿分配。至此,乙企业的债务危机基本解除,得以脱困重生。
【典型意义】
一段时期以来,联保互保是企业获得银行授信,融资贷款的方式之一。上述操作方式在为企业发展解决资金难题,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隐患。一旦部分企业产生债务危机,联保互保企业将不可避免受到冲击,让正常经营的企业因担保债务陷入困境。如何在司法案件中妥善化解重大涉企债务危机,考验着人民法院的司法智慧。
江阴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贯彻法院要当生病企业的“医院”这一科学理念,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将司法服务保障融入到司法实践中。本案中,江阴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在金融监管部门的积极支持下,指导管理人设计出“破产分配+保证清偿”的担保债务隔离方案,取得明显效果。一是债权清偿比例大幅提高。通过由担保债权人补充偿债资金的方式,银行债权的清偿比例总体达到或超过20%,远超一般破产案件清偿比例。二是债务清偿资金快速到位。上述方案以偿债资金实际到位为前提,从而实现了破产分配与担保清偿的同步进行,避免了担保债务久拖不决。三是企业金融法律风险同步化解。上述方式避免了乙企业因担保债务的诉讼风险,也避免了其被拖入破产程序,金融风险与法律风险同步化解,为企业脱困提供了明确的市场预期和法律预期。
乙企业债务危机解除后,重新焕发活力。“破产分配+保证清偿”的科学实践,是江阴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统筹功能,探索助力危困企业脱困“最优解”的生动案例。
合议庭成员:浦峥、戈栋、郑清
来源: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