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广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再次公开招募临时物业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5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京中广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兴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中广兴业公司享有海淀区学院路乙9号院1号楼的经营权、收益权。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拟再次对外公开招募临时物业管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坐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乙9号院1号楼
物业类型:商业金融用地/办公厂房
层高:共五层(地下二层至地上三层)
面积:建筑面积3708.57㎡
管理区域:海淀区学院路乙9号院1号楼建设用地红线(包含围墙)以内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租户自管经营区域除外)
二、物业管理工作内容
1.负责对海淀区学院路乙9号院1号楼的各类建筑和基础设施的养护、维修及治安、公共卫生、道路、绿植和环境容貌等项目的整治、维护和修缮;
2.负责海淀区学院路乙9号院1号楼秩序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出入管理、监控管理、车辆管理、消防管理、卫生防疫、应急管理、大型活动保障服务等;
3.配合管理人开展经营商户的招商、管理、租赁合同签订、租金催缴等工作;
4.由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办理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和提供服务的能力;
2.经验丰富,有全委托物业管理项目的经验;
3.投标人经营范围内包含物业服务或物业管理相关内容,分公司投标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在近3年物业服务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6.首次在北京市申请投标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报名前前往北京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结备案手续;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方及实控人、主要负责人与本项目中广兴业及关联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禁止投标。
四、投标所需文件
1.物业管理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
2.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属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拟派项目负责人个人简历(载明工作经历、管理业绩)原件,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物业管理教育培训记录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所在物业服务企业六个月的社保证明等;
5.报价标准;
6.物业管理方案、工作计划;
7.书面承诺: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到岗、接管等各项工作;
8.提供商业类似业绩委托合同(如有);
9.在管的主要项目获得并保持物业管理优秀、示范称号的,提供以下资料(如有):(1)示范、优秀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表彰的正式文件复印件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10.外地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投标的,应当出具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当年开启的诚信证明;
1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五、文件提交要求
1.文件一式肆份,一本正本,三本副本,需装订成册;
2.文件须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或签字,且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参选单位、参选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所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参与竞争的机构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形,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5.本次参选文件采取线上+线下方式递交,参选人须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并递交参选文件等,参选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系统自动关闭。同时,参选人须于参选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将参选文件纸质版密封邮寄或现场提交至收件人处(以收到时间为准),纸质参选文件须与线上递交的比选文件一致,一式肆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二维码:

六、其他事项
1.若因原物业服务机构清理腾退而产生的相关遗留问题,影响开展物业服务的,中标机构应当自行与原物业服务机构协商,使本次物业服务能够继续开展;
2.本次招募的物业管理机构为临时性物业管理机构,目的是保证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妥善接管和处理债务人财产。当破产程序终结,债务人注销或者债务人进行重整时,是否继续聘用本次临时招募的物业管理机构由后续合法权利人决定;
3.招标截止时间:本项目招标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8日15时止。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现场或邮寄送达。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1号2层209室李女士15611865827;
4.本次公开选聘物业公司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5.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等事项;
6.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评选结束后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7.投标人对其提报的企业投标资格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证有虚报和造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8.本公告的有关内容是基于管理人工作所了解的情况而作出的事实陈述,报名机构除参考本公告外,须做好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判断和自担风险,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实际情况中止、撤回上述招标公告。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确定。
投标咨询电话:李女士15611865827;韩经理15665703123。
北京中广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物业管理投标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