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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症医治“僵尸企业”需要三类“处方”

作者:孙 华 时间:2016-08-13 阅读次数:1012 次 来自:证券日报

  对症医治“僵尸企业”需要三类“处方”

  第一类是拍卖,第二类是并购,第三类是破产

  ■本报记者 孙 华

  “僵尸企业是经济结构改革的巨大障碍。”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近日在出席“2016中国智库论坛暨综合开发研究院深圳年会”时表示,经济结构改革所有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僵尸企业能不能退出。

  有消息称,发改委、工信部等近日有望联合出台僵尸企业的方案。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总需求逐步减弱,部分行业产能利用率下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大。一些企业由于不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甚至濒临倒闭,但受一些体制机制因素制约,以市场化方式退出的障碍较多,最后沦落成为僵尸企业。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报告显示,分行业看,发现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僵尸企业比例最高的五个行业是:钢铁(51.43%)、房地产(44.53%)、建筑装饰(31.76%)、商业贸易(28.89%)、综合类(21.95%)。从所有制来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远高于民营企业和港澳台及外商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僵尸企业是周期性和结构性问题共同造成的。”华泰证券(19.480, 0.39, 2.04%)高级宏观分析师宋雪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证券日报》记者指出,僵尸企业可分三类处置:第一类是拍卖,第二类是并购,第三类是破产。唯有如此,才能化解过剩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及产业先进性。

  宋雪涛认为,解决僵尸企业的周期性问题,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产能出清,行政手段上可以辅以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改制分流等方式加速去产能的节奏。解决僵尸企业的结构性问题,就需要通过一系列改革打破桎梏,这其中包括国企改革、金融改革、财税改革等。具体来说,一方面,强化对银行的预算硬化,减少地方政府对辖区内银行信贷的行政干预,防止银行持续向僵尸企业发放贷款。另一方面,加快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既去除所有制标签,避免金融机构因国企享有“隐性担保”而持续支持僵尸类国有企业,又可以消除员工的国企员工身份问题,降低员工安置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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