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选管理人|关于竞争选任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
作者:重庆破产法庭公众号 时间:2022-01-10 阅读次数:506 次 来自:重庆破产法庭公众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竞争选任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
(2022)渝05破59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4日作出裁定,受理重庆市江北区国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相关资料显示,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 1996年8月22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61200万元。经营范围为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及财政信用业务), 投资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及相关业务咨询,会展服务、策划(不含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执业),销售商品房、汽车配件等。公司股东为重庆启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7.254902%)和申勇(持股12.745098%),股东已实缴出资。
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等资料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计4014925163.44元,负债总计3944536621.13元,所有者权益为70388542.31元。
本院决定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指定一家中介机构(含联合报名中介机构)作为债务人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名方式、公开竞争流程及评分标准详见《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渝五中法发〔2019〕31号)。凡编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管理人名册或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级管理人名册第一分册,并承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中介机构(联合报名中介机构均应为编入前述名册机构),有意参加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选任的,应当于2022年1月17上午12:00时前向本院报名,并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渝五中法发〔2019〕31号)的要求向本院提交相关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中介机构的办理破产案件团队人数及名单(附资质证书)、已办结的破产案件及强制清算案件清单(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终结或终止裁定书等)、未办结的破产案件及强制清算案件清单(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每案向人民法院报备的工作人员名单)、本案《破产管理方案》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便于审查和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中介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是否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均须向本院作书面说明: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2.在2022年1月4日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3.现在是或者在2022年1月4日前三年内曾经是债权人、债务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现在担任或者在2022年1月4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报名中介机构派出人员具有下列情形的,报名中介机构也须向本院作书面说明:1.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2.现在担任或者在2022年1月4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而报名中介机构未书面说明的,视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
报名中介机构应按要求提交三份报名材料,自行密封后提交给以下联系人。
联系人:重庆破产法庭 陶蕾 谢淑霞
联系电话:023-68893525。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注: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重庆市渝中区,根据本院《关于指定破产管理人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有关问题的通知》,应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管理人名册或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级管理人名册第一分册中选任管理人(联合报名中介机构均应为编入前述名册机构)。本公告已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
附件一: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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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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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重庆申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已知债权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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