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 时间:2021-12-31 阅读次数:420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1)鲁1725破申9号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于 2021年6月18日作出(2021)鲁1725 破申9号民事裁定,决定受理郓城县华东木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于 2021年7月29日作出(2021)鲁1725破申9号决定书,指定郓城县华东木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现债权申报期已满。本院定于2022年1月20日9:30时在郓城县工商银行院内南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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