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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 时间:2022-02-15 阅读次数:570 次 来自:四川法制报

(2021)川03破4号之四

  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裁定受理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10月19日指定四川中立中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双溪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经管理人申请,于2021年12月17日裁定将四川飞阳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京谊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市雄飞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自贡市鑫吉达贸易有限公司、自贡市海普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飞达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盛世开元贸易有限公司、成都鼎盛时代商贸有限公司、自贡市赛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成都雄飞大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晶义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程物流有限公司、四川荣天商贸有限公司、自贡市普利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沁芸农业有限公司、威远雄飞水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鑫华新贸易有限公司、自贡市雄飞金典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威远雄飞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西南创客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美坤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神洲泓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东盛嘉辉贸易有限公司、自贡市雄飞惠通贸易有限公司、四川科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
  上列公司债权人应在2022年4月28日前,向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自贡受理点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解放路200号雄飞假日广场中区12楼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邮编:643000;联系人:孙敏、刘伊云;联系方式:13508133217、18982957133;债权申报成都受理点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提督街1号雄飞中心15楼1512号;邮编:610000;联系人:李燕宏、刘颖;联系方式:13980015204、13890658807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上列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为保证实质合并后重整工作的质效,原定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至2022年5月12日上午10:00召开,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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