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奥普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招募收购人公告
作者: 时间:2016-05-03 阅读次数:1855 次 来自:破产资产网
2015年12月10日,江西省奥普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修水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破产。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收购人,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21日,住所地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修水(九江)工业园),公司经营范围为新建开关、电子开关、电器、电热水龙头、卫浴、洁具的生产研发、经营。公司资产:土地使用权1宗,面积146.65亩(97766.71㎡)、地上在建或拟建的15栋房屋建筑物(①13栋在建建筑物面积84988.37㎡、②2栋拟建建筑物面积26217.12㎡)、其他建筑物及辅助设施(①输变电设备一套;②围墙、室外道路、排水管道及消防工程等构筑物与辅助设施)。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
截止2015年9月10日,管理人已认定公司债务总额为:7517.5278万元。
二、资产公开拍卖情况
2016年1月18日,管理人委托资产拍卖公司公开拍卖公司资产。2016年3月3日以评估价5785.23万元为保留价进行拍卖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因无人报名参加竞买而流派;2016年4月1日以4628.18万元为保留价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仍因无人报名参加竞买而流拍。
三、收购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
3.二个以上的公司或自然人以及公司与自然人之间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收购;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27日18:00止。
(二)报名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
(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书和报名人简介;
2、自然人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照复印件,企业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书面授权委托书和企业2015年度财务报表;
3、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报名保证金
1、保证金:报名者须交纳人民币100万元的保证金,于报名前转账缴交
2、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江西省奥普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53230188000053936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九江分行
2016年6月中旬,管理人将完成资产收购人首轮筛选,未入围报名人所交保证金自管理人首轮筛选结束后10个工作日退还;首轮入围但最终未被选定为资产收购人的报名人所交保证金于2016年8月15日前退还;被选定为资产收购人的报名人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收购保证金,不予退还。
联系人: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江斌
联系电话:18070240120
江西省奥普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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