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润盈生物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作者: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 时间:2022-03-15 阅读次数:514 次 来自: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

关于润盈生物工程(上海)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年12月21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润盈生物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以下简称“润盈公司”);2022年1月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为润盈公司的破产管理人;2022年3月1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债务人润盈生物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发布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一、润盈公司基本信息
(一)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1. 企业名称:润盈生物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2. 注册号:310000400483669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92786039L
4. 纳税人识别号:91310000792786039L
5. 企业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10666号
6. 法定代表人:刘宇辉
7. 注册资金:29506.2758万人民币
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9.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食品流通(限批发)及食品原料的批发,从事乳酸菌胶囊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营业期限:2006-09-22至2056-09-21
11. 成立日期:2006-09-22
12. 企业状态:确立
13. 登记机关: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4. 出资人(股东):哈尔滨中睿投资有限公司
(二)经营现状
根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3破331号决定书,准许润盈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润盈公司目前在册员工164人,雇佣劳务人员30人。润盈公司主要从事益生菌的生产、销售业务。,生产设备运转正常,70%的产品对外出口销售,月销售额达到人民币700余万元。润盈公司现存有大量库存原材料及库存产品,如继续保持现有的规模生产,扣除生产及人工成本后尚有盈利。


(三)主要资产状况
1.不动产
债务人名下持有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青铺镇崧泽大道10666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沪(2016)青字不动产权第006980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用地,土地面积:36,07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395.38平方米。
该不动产上设有抵押权,依据法院判决书,该笔担保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1.85亿元。

2.机动车
润盈公司名下有一辆大型汽车,七辆小型汽车。其中有两辆汽车状态为注销,详细信息如下表。

3.无形资产
A)商标
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商标证书以及管理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核,债务人现拥有如下注册商标:

B)专利权
管理人根据债务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及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查核,债务人现持有有效专利权26项,尚有若干项处于审查中。

C)资质证书
债务人名下持有的资质证书共计2项。现行有效的资质如下表所示:

二、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
向不特定对象发出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经评审后,确定重整投资人。
三、公开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在必要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承担按份或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润盈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
(二)缴纳保证金
1. 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于本公告报名期内提交报名材料,经管理人初审,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接到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贰佰万元),并出具承诺函(附件一)。意向投资人支付报名保证金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开展尽职调查(包括现场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在尽职调查期限内,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2. 参选保证金: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在开展尽职调查后,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参加竞标或遴选程序。决定继续参加的意向投资人,应于本公告报名截止日前递交《投资方案》并在递交《投资方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缴纳参选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贰仟万元整)。该意向投资人先前缴纳的200万元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参选保证金中的一部分。
3.未按时支付保证金的视为不符合意向投资人条件。保证金交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润盈生物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36510188001389917
(二)时间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报名、递交《投资方案》。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三)重整投资人评议规则
在本次招募中,管理人将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重整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对意向投资人进行竞争性遴选,具体流程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为正式投资人。其中,在评议过程中,管理人不排除要求意向投资人针对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补充说明。
(四)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阶段
报名时应采用快递(以快递到达时间为准)或现场递交的方式,在本公告报名期内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意向书及相关附件(相应材料一式叁份),意向书格式不限,但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简要陈述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地址等基本信息;
(2)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如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6)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
(7)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8)《承诺函》(详见附件1);
(9)意向投资人如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简介以及足以证明资金实力的相关证明;
(10)意向投资人提交外文资料的,需同时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意向投资人如系境外主体,所提供之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应依法完成必要的公证、认证手续,另需承诺其投资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如因疫情等原因,确实难以在报名期限内完成公证、认证手续,至迟应当在《投资方案》递交时提供相关资料。
(11)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
每份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报名。
2、递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调后,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通过快递(以快递到达时间为准)或委派专人将《投资方案》(相应材料一式肆份),以密封形式提交至管理人办公室,《投资方案》格式不限,但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投资方式
(2)投资总价(一旦报价,则对意向投资人具有约束力,不可再随意调价);
(2)投资款到位时间安排;
(3)后续经营计划;
(4)是否愿意成为备选投资人。
每份《投资方案》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提交的《投资方案》应使用专门的文件袋予以密封,文件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文件袋密封处应加盖意向投资人的公章。未予以密封的文件将视为意向投资人自动放弃竞争“重整投资人”资格。
意向投资人提交符合上述要求的《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评议活动通知书》。
(五)评议产生重整投资人
此阶段中,若竞争者仅有1人的,则该竞争者即成为重整投资人;若竞争者为2人以上,则通过现场评议,产生重整投资人。
(六)产生备选投资人
备选投资人为在重整投资人之外的、本阶段的剩余意向投资人中方案最优者。在该备选投资人同意的情况下(意向投资人须在《投资方案》中明确,在未成为重整投资人的情况下,是否愿意成为备选投资人),当重整投资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重整投资,或丧失履行重整投资的能力时,备选投资人递补成为重整投资人,以其在招募阶段递交的方案为基础,许可其进行重整投资。以上内容将以适当方式写入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表决。
五、其他事项
1、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规则
未经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书面许可且未出现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的情形的,原则上管理人不动用保证金。
(1)决定不继续参加竞标或遴选程序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报名截止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2)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参选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投资人:
A)对于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参选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最终遴选结果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报备之后起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B)重整投资人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将在法院出具相关裁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3)意向投资人如若违反《承诺函》中的相关保密事项,管理人已收取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4)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参选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没收并作为润盈公司的破产财产:
A)该意向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投资协议或放弃继续参与重整的。
B)重整投资人参与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或丧失投资能力,导致管理人启用备选投资人的投资方案,或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
C)其他因该意向投资人原因,影响重整程序整体进程的情形。
(5)若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其中列明的润盈公司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4、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志杰律师
联系电话:13817680921
联系邮箱:jackgray@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46号通用大厦1803室
润盈生物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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