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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软预算约束视角下破产清算程序之反思及重构

作者:张钦昱 时间:2016-06-19 阅读次数:9748 次 来自:法商研究

  五、结语

  市场经济的精髓在于允许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伴随着激烈竞争的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论法则。优胜劣汰成了企业面临的严峻现实,而不再是停留在书本中哈姆雷特式的诘问。一个系统如果恪守传统抱残守缺,阻碍企业的自然更迭,就别想继续发展壮大,成熟演化。而破产法正是通过一套公平、高效和简便的程序,保障孱弱的有机体有秩序地退出交易市场,防止市场信用经济链条断裂,提升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破产法不是死亡促进法,恰恰是捍卫市场市场经济良性运转的卫道士。因此,人们应正视破产法的巨大价值,不应对其排斥拒绝,甚至采纳一些制度或施行临时性政策以干涉、阻碍破产程序的正常开展。《企业破产法》目前在实践中遇到的始料未及的尴尬,其原因大抵在于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企业破产制度的日臻完善,除了部分法律制度亟待弥补升级外,有赖于全社会破产法律观念的共同提升,政府在破产程序中角色的重新定位,以及强有力的实施监督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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