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古涛农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作者: 时间:2022-05-16 阅读次数:534 次 来自:腾讯网
四川古涛农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古涛农业公司破管公第1号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庆区法院”)于2022年1月28日作出(2022)川13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四川古涛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涛农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并于同日作出(2022)川1302破2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古涛农业公司管理人。
为打造现代化农业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并最大限度地维护古涛农业有限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营运价值,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经法院和债权人代表同意,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欢迎有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的单位及个人报名。
古涛农业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工商信息
古涛农业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申请设立四川古涛农业有限公司李家分公司,注册地址为南充市顺庆区李家镇金环井村,负责人为古涛,经营范围与古涛农业公司经营范围一致。
(二)资产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
A.李家镇野猪沟村(现已并入金环井村)1-7组面积289.81亩的农耕土地以及部分荒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至2027年2月28日止,承包金为每亩320.0斤稻谷/年.亩(以上年度国家公布的中等稻谷收购价为准为依据进行结算)。
B.李家镇野猪沟村(现已并入金环井村)4、5、6组面积169.95亩的农耕土地以及部分荒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至2027年8月31日止,承包金为每亩320.0斤稻谷/年.亩(以上年度国家公布的中等稻谷收购价为准为依据进行结算)。
C.李家镇金环井村2、3、4、5组面积125亩的农耕土地以及部分荒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至2042年12月30日止,承包金为每亩每年350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42500元(其中12.5亩土地,每年每亩100元租金)。
2.李子园及其所产果实:
古涛农业公司租赁第1项的584.76亩(租赁合同记载面积为584.76亩,实际测量面积约725亩,经了解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面积为债务人自主开荒所使用)土地后,种植李子树,形成李子园。李子园现有20000余棵李子树,包含五月脆李、清脆李、蜂糖李、半边红李、其他杂品类李子等。李子园果树正值产果期。
3.机动车辆:
A.川AF80P1小型货车。
B.时风牌三轮车1辆、拖拉机1辆。
以上资产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三、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对全体意向战略投资者进行公开招募。结合古涛农业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拟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募的对象是自然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相关经济组织等。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在合理时间支付保证金、债权清偿资金,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相关产业领域具备优势战略地位或丰富产业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应同时符合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条件。牵头人一经确定后不能更换,牵头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四)为降低单一意向投资人的资金投入,本次招募不强制要求整体投资,意向投资人可自行确定或与其他意向投资人商议投资份额或者投资金额。待管理人资格审查通过后,各意向投资人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届时由具有投资意向的主体(如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国有企业、自然人)共同商议后,按相关破产程序依法取得资产及相关权利。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周五) 17时截止。
(二)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函(见附件2,,自然人意向投资人暂不需提交);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等:如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资,还应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前述基本情况以及联合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排等;自然人投资意向人暂不提交);
4.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主体;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
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现场/邮寄报名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南门北街16号
恒河外滩金融街1号楼2单元18楼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
五、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报名期间,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间将报名村料纸质版(一式四份)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送达或提交至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二)资格审查。管理人将依据本公告确定的标准,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资格要求的,通过审查后即发出资格入围通知书:未入围的,管理人会将审查情况及时通知该意向投资人。
(三)尽职调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如需对古涛农业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意向投资人可联系管理人查阅古涛农业公司相关资料,管理人及债务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性效力。
(二)管理人书面通知送达方式包括按意向投资人参选资料中预留信息邮寄及微信、电子邮箱送达。
(三)管理人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本次遴选前,应对古涛农业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四)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若需了解招募的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七、保密义务
对入围意向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投资。
四川古涛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5月13日
附件1
报名意向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全部要求,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意向投资人:
年 月 日
附件2
符合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四川古涛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单位)拟参与贵方开展的四川古涛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涛农业公司)招募意向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我(单位)承诺,我(单位)符合贵方发布的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下述各项资格条件:
(一)我单位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二)我(单位)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和条件。
(三)我(单位)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在合理时间支付保证金、债权清偿资金,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我(单位)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人参与本项目的,我(单位)保证其他联合体成员均符合上述三项条件。
承诺人:
二0二二年 月 日
附件3
保密承诺函
致:四川古涛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我(单位)自愿参与贵方开展的四川古涛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涛农业公司)招募意向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鉴于我(单位)有可能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接触或使用相关保密信息(具体定义见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就保守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密信息的范围
保密信息系指贵方、古涛农业公司及其代表、顾问、董事、监事、管理人员、雇员、关联企业、审计师、评估师、任何代理人、任何其他独立承包商为本项目之目的向我单位提供的有关标的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集团内部公司、有业务或合同关系的任何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财务、技术、人事、经营、管理、投资、合规等方面的信息、记录、文件和资料,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一)我(单位)应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目的:未经贵方书面许可,如我(单位)将该等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则该行为将被视为我(单位)违反保密义务。我单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顾问及代理人均应遵守本函的规定,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由我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未经贵方事先书面同意,我(单位)不得在参与本项目期间,或因任何原因不再参与本项目后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他任何个人、公司或实体,也不得为其自身利益或为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三)除非另有约定,我(单位)可向为本项目而聘请的顾问和可能与我单位联合投资的企业的代表披露保密信息,本单位将要求该等代表同意接受与本函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由我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四)我单位应立即将本单位已知晓的任何自然人、企业对保密信息的不当使用或滥用书面通知贵方。
三、保密期限
本承诺函项下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3年内。在前述期限内,本承诺函不因我单位和贵方的合作关系的终止或中断而失效。
四、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一)我单位如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贵方及/或标的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贵方及/或标的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贵方或标的公司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函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对该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均不妨碍其他权利或继续行使其权利。
五、除外信息
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我单位对于相应的保密信息不再受本保密承诺函的约束,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贵方书面许可我单位向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二)自本保密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任何时候,并非由于我单位自身原因,该等保密信息已经进入公知领域;
(三)我单位可以提供令贵方满意并信服的证明,显示在我单位向第三方披露前第三方已经知晓了该等保密信息;
(四)在没有违反任何双方之间任何协议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的前提下从第三方合法获取了该等保密信息;
(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之规定应当予以披露:
(六)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判决、决定或通知等应当予以披露;
(七)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况。
六、通知
如果我单位确定本单位需要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要求本单位披露保密信息,我单位应当立即将该情况通知贵方。
七、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和返还义务
贵方以有形方式披露给我单位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本中包含的信息以及储存在计算机软件中的信息)属于贵方所有。如果我单位因任何原因不再就本项目与贵方进行合作,我单位经贵方要求,应立即提交贵方所提供的,并由我单位所占有的全部保密信息,包括其全部副本和复制件,或者确认相关信息已经销毁。
八、生效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单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
二0二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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