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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晨置业有限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作者:上海破产实务公众号 时间:2022-05-20 阅读次数:558 次 来自:上海破产实务公众号

上海青晨置业有限公司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1日作出(2019)沪03破2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青晨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9年11月19日作出(2019)沪03破292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债务人提出的申请,2022年5月11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3破29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自即日起对上海青晨置业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盘活资产,发挥运营价值,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海青晨置业有限公司概况

上海青晨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1月08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莲湖路53号1幢1层F区163室,法定代表人邬国邦。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上海光耀金源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5亿元,出资比例75%,股东青岛银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2450万元,出资比例12.25%,股东鼎辉湖畔有限公司,出资2550万元,出资比例12.75%。公司经营期限为自2013年01月08日至2043年01月07日。公司经营范围为在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练西路南侧地块(宗地编号20109212750421762)地块内从事商品住宅的开发、经营,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二、上海青晨置业有限公司主要项目

上海青晨置业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规划开发“青晨涵璧湾花园二期项目”,该项目地处青浦金泽镇位于青浦区金泽镇练西公路3585号,四至范围:东至练西公路,西至湖面,南至湖面,北至练西公路。项目共由五宗地块组成,总用地面积71742.5平方米,规划部门批复建筑面积:72673.3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744.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2157.21平方米),计容面积:30032.27平方米,建筑密度:31.05%,建筑容积率1.0(总体),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不低于35.02%。该项目区位优势明显,靠近闻名遐迩的上海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东方绿舟”和充满现代气息的旅游胜地太阳岛;该资产地理位置优越,南濒太浦河,与浙江省嘉善县交界;西毗淀山湖大观园游览区;北依淀山湖,环境秀美。该项目距青浦城区18公里,离沪青平高速公路西岑出口仅3公里,与青浦新城、城市核心区、外省和周边区域联系紧密。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其中,如果是单一的重整投资人,则只能是法人或自然人;如果是合伙企业,则需要与另一主体组成联合体进行重整投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社会商誉。

2.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意向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3.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上海青晨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包括具备房地产相关项目经验或房产开发业务范围。联合投资人至少有一方具备房产相关项目经验或房地产开发营业范围。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及保证金的缴纳规则

(一)报名期限

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24:00时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上海市疫情管控之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

(二)须提供的材料

1. 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

3. 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扫描件;

4. 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5. 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6. 2019年至2021年企业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以及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如有)。

7. 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文件。

因受疫情影响,以上报名材料仅采用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管理人邮箱:wellcpa_liujun@126.com;联系人:刘俊;联系电话:13601957241。

(三)重整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或没收规则

1. 已报名参与重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入围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缴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至以下账户:

户名:上海青晨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普陀支行

账号:444279477834

逾期未缴纳重整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采纳其重整投资方案。

2. 重整保证金未经所属重整投资人书面许可或未出现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保证金的情形的,管理人不动用重整保证金。

3. 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未被管理人采纳;

(2)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上海青晨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3)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4)上海青晨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未能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名下。

4. 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上海青晨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

(1)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按照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签署重整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2)重整计划获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

5. 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选择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在报名材料实际收到10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并立即安排尽职调查工作。

六、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 已入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2年7月15日前向管理人报送重整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款的来源;

(3)重整投资款的投入总额、批次、分期情况;

(4)上海青晨置业有限公司的后续经营方案;

(5)各种不同性质债权的偿付方式、偿付比例和清偿周期;

(6)其他有利于上海青晨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的投资方案。

2. 自本规则确定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期限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装订成册的重整投资方案,封面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九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U盘),与重整投资方案一起密封放于正本文件袋中。

3. 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和撤回

(1)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2)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应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出具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3)意向重整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方案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方案应按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

七、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本公告的性质和所载上海青晨置业有限公司及项目信息

1.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2. 本公告有关上海青晨置业有限公司的情况简介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二)关于尽职调查

已报名参与重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对上海青晨置业有限公司开展财务、法律、商务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及上海青晨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配合。

上海青晨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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