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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作者: 时间:2016-07-29 阅读次数:4738 次 来自:破产资产网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2日裁定对山东德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公开招募破产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山东德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住所地: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北路以南、开发区北路以西,法定代表人:潘军,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厂房面积31250平方米,土地面积94960平方米。经营范围:纳米铝材料的研究、开发、销售;铝箔的生产、销售;铝板、板带箔、铝型材、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批发、零售;铝板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

  山东德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生产、研发和经营高端铝箔系列产品于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技术力量雄厚,品牌影响力强。公司于2008年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0年12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10月被科技部评选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12月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还获得 “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称号。2011年12月,公司产品德诺牌铝箔被评为“山东名牌”,2013年12月产品商标被省工商局审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公司于2012年1月建成山东省铝箔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先后承担国家火炬计划1项,山东省创新发展计划3项,新产品鉴定4项,公司现有专利7项。

  公司采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世界领先技术,工艺装备精良,检测试验能力完备。公司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铝箔生产线6条,高精度数控磨床、进口空压机、微机控制万能试验机等工艺工装、检测设备数百台套,主要机械设备采用意大利、德国设备,液压气动采用意大利、日本部件,其中包括国际先进的四重不可逆万能铝箔轧机2台、四重不可逆中精铝箔轧机1台、高精度铝箔分卷机3台,配备美国霍尼韦尔测厚系统、英国西门子VAI的AGC/AFC版型测量系统、20T退火炉6台。

  公司产品种类多、品质高、应用领域广。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高档药用铝箔、家用箔、热封用封口铝箔、电力电容器箔等,所生产的铝箔产品达到了微米级,可广泛应用于药品、食品、饮料包装等行业和领域,具备年产50000吨的生产能力。

  公司产品曾出口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与北美、欧洲、中东等地区的多家世界知名企业开展过合作,国内与一流的包装企业、印刷器材企业及板带材下游客户进行过合作,产品及服务深受客户信赖。公司现有运行管理团队稳定,人员配备充实,团队人员均拥有10年以上铝箔系列产品生产、销售经验,对铸轧、热轧、冷轧、箔轧等均非常熟悉。

  二、重整投资人条件

  重整投资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拥有与德诺新材料经营范围上下游或相关联、或在金属新材料行业有成功经验者优先;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报名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活动的决议(需提供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式两份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4、企业前三年财务报表以及本年度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5、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6、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7、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报名书(须本人签名捺印);

  2、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须本人签名捺印,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3、本人征信证明及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

  4、本人履历介绍及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联合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需提交相应的合作协议书,且各投资人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9月25日17:00止;

  (二)报名地点:山东德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三)管理人将于报名结束后5日内在债权人委员会和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确定若干入围意向投资人,召集入围意向投资人召开重整说明会;

  (四)入围意向重整投资人根据其已掌握的债务人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和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户名:山东德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801105701421013705,开户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五)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交付履约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按照出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指标,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综合评定最优投资人并报债权人委员会审议决定和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后,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中标的最终重整投资人应当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其他未中标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由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备;

  (六)最终重整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七)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八)管理人或债权人委员会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上述各项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或再行调整。

  五、《保密协议》的签署

  (一)对入围意向重整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即相对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债务人非公开(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标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管理人文件等一切管理人和债务人资质等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但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已经公开的信息除外。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二)《保密协议》范本可向管理人联系人索取,并在确定入围后签订。

  六、时间节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25日17时;

  (二)入围(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0日17时;

  (三)开标时间:详见《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迎本 

  联系地点: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路19号德诺铝业公司院内

  联系电话:0533-2272102  13853370788 

山东德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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