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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人民法院关于凯里市中心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竞聘管理人公告

作者: 时间:2022-06-23 阅读次数:636 次 来自:网易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拟受理凯里市中心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由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且社会影响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务操作指引(试行)》规定,经本院研究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机构范围

(一)申报机构:编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不得具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2022年6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竞争选任管理人申请书》和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介机构成立的时间、规模、专职管理人储备、团队构建情况及编入一级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中介机构近3年担任破产管理人业绩以及拟委派参与该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二)参与管理人竞争选任的优势。

(三)被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四)被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后拟收取的报酬。

(五)参与管理人竞争选任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未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未参加竞选。

三、竞选规则

本院评审委员会将结合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申报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从业经验、工作方案、管理人报酬、是否有破产重整程序通过的经验等因素以及中介机构未结破产案件数量等情况综合评定,并最终选定一家管理人,并将竞选结果予以公示。如仅有1家机构申报,经评审委员会审查后,该中介机构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中不能担任管理人的情形的,本院将直接指定该申报机构为管理人。报名评分标准及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本院咨询联系。

四、竞选会议安排

我院收取中介社会机构申请后,于2022年6月29日上午9时在凯里市人民法院大法庭向竞聘人通报案件基本情况,并于2022年6月30日上午10时在凯里市法院会议室举行管理人竞聘会议及评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政旭、朱瑾

联系地址: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民二庭419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8069459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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