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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宏远石化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作者: 时间:2016-08-24 阅读次数:3426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根据山东流云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4月1日以(2016)鲁0322民破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债务人高青宏远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公司”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6年4月8日指定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担任宏远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有关规定,结合宏远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就本次招募公告如下:

  一、宏远公司基本情况

  (一)宏远公司概况

  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3日;住所地:高青县常家镇政府驻地;经营期限:2002年7月3日至2022年7月3日;法定代表人:毕研艇;注册资本为1亿元,共5名股东,其中,董方军出资2400万元,持有公司24%的股权;张俊杰出资3000万元,持有公司30%的股权;万红玲出资1000万元,持有公司10%的股权;毕研艇出资3000万元,持有公司30%的股权;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00万,持有公司6%的股权。

  公司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轻油、轻质油、轻蜡油、润滑油、蜡油、渣油、道路沥青;燃料油销售(限于7#以上,闪点高于61°C,禁止储存);回收、加工废油、污油;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证后经营,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14)030032号】,许可范围:汽油28300吨/年,溶剂油7000吨/年,液化石油气8500吨/年,有效期:2014年5月23日至2017年5月22日。

  经营能力:公司拥有1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60万吨/年常减压-重交沥青装置、1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各一套及附属配套供汽、供水、供风、供电等装置。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能力1000m?/d,实现达标排放。各种油品储存能力达10万吨。

  目前,宏远公司已停产,且大量涉诉,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二)宏远公司可变现资产概况

  经山东中联资产评估事务所(下称“评估机构”)评估,截至2016年4月1日,公司可变现的有效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无形资产(土地)和部分存货。因宏远公司原厂区并不在政府规定的工业园区内,若加工业务不能在原厂区继续生产的情况下,其有效资产评估值为39,873,243.44元;若公司能继续生产的情况下,其有效资产评估值为59,440,903.44元。

  二、重整投资人条件

  (一)重整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拥有与宏远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具有相近行业经验者优先)。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可联合参与投资。但至少有一个公司符合上述条件。

  三、重整投资人递交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一)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正本原件审核);

  (三)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四)银行出具的意向投资人所具备的资金实力的证明;

  (五)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参与投资的,各公司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四、报名时的注意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20日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272号博大广场A座五层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三)有意向参与重整的投资者,应在报名时间内向管理人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开户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湖支行

  开户名:高青宏远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 号:801116501421002080

  管理人将依据上述标准,在报名截止日起10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并提供招募文件;确定未入围的,管理人将依法退还保证金。

  五、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一)根据山东省、淄博市及高青县的产业经济政策,已不允许宏远公司在原厂区继续进行炼油生产,但本次重整可以保留宏远公司的壳资源,继续在原厂区进行油品的存储和物流业务。

  (二)各重整投资人需以不低于宏远公司可变现有效资产评估价为基础提供偿债资金,同时以0价受让宏远公司全部股权。管理人将与报价最高的重整投资人签署《参与重整协议书》。在同等条件下,先缴纳保证金的重整投资人有优先签约的权利。

  六、联系及咨询方式

  若进一步了解宏远公司详细情况,请与管理人面洽。

  联 系人:孙萍萍律师

  联系电话:13869349820

  E-mail:sunpingping521@163.com

  

高青宏远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8月19日

 

  附:参与重整意向书 

  参与破产重整意向书  

高青宏远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你发出的《高青宏远石化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我公司已收悉。我公司符合《高青宏远石化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中要求的重整投资人条件,我公司有意向参与宏远公司重整,并就重整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我公司承诺按照不低于宏远公司可变现有效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提供偿债资金,以0价受让宏远公司全部股权;

  2、同意管理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与报价最高的重整投资人签署《参与重整协议书》。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先缴纳保证金的重整投资人有优先签约的权利;

  3、我公司承诺在报名时先行交纳1000万元作为保证金,剩余偿债资金在确定入围后一次性汇入管理人账户。

  4、我公司对宏远公司目前状况,特别是财产情况,各类财产的瑕疵,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对破产重整的可行性具有明确的认知。我公司不再因财产状况瑕疵,产权手续的瑕疵等理由撤回保证金或投资款。

  5、如我公司未按约定将投资总价款打入宏远管理人账户,视为我公司违约,我公司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权要求宏远公司管理人退还,管理人有权将可变现有效资产另行处置给其他投资人。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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