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响水县人民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作者: 时间:2022-07-04 阅读次数:347 次 来自:网易
响水县人民法院
选任破产管理人 公 告
盐城市各管理人机构:
本院已裁定受理响水县众瑞纺织有限公司、响水县鹏祥木业有限公司、盐城金典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响水县海蓝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江苏福利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现上述案件需在一、二、三级管理人中选任破产管理人(不含个人管理人),若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请于2022年7月8日(周五)上午11时前就每一案件分别书面向本院提交《破产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七份。《方案》(含附件不超过4页A4纸)一般限定在1500字以内。未提交或逾期提交《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人机构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
2、管理人机构拟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常驻人员及其执业经历和业绩;
3、管理人机构对债务人前期情况的了解程度;
4、管理人机构如被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5、管理人机构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6、管理人机构或个人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7、参与本案破产清算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送达地址。
届时,本院将评审选出3-5家候选管理人或直接确定报名机构作为候选管理人,确定后的候选管理人请指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根据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本院参加摇号,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号的管理人机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届时经摇号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再从剩余的机构中摇号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联合报名的管理人机构原则上不超过两家。
联合报名的管理人机构统一提交的《方案》中应包括各管理人机构委派的人员,并明确相应的分工和职责。
特此公告!
响水县人民法院
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盐城市各管理人机构:
本院已裁定受理江苏中欧塑料有限公司、盐城新巧丽袜业有限公司、江苏星久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海丰造船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现上述案件需在一、二级管理人中选任破产管理人(不含个人管理人),若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请于2022年7月8日(周五)上午11时前就每一案件分别书面向本院提交《破产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七份。未提交或逾期提交《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人机构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
2、管理人机构拟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常驻人员及其执业经历和业绩;
3、管理人机构对债务人前期情况的了解程度;
4、管理人机构如被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5、管理人机构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6、管理人机构或个人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7、参与本案破产清算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送达地址。
届时,本院将评审选出3-5家候选管理人或直接确定报名机构作为候选管理人,确定后的候选管理人请指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根据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本院参加摇号,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号的管理人机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届时经摇号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再从剩余的机构中摇号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联合报名的管理人机构原则上不超过两家。
联合报名的管理人机构统一提交的《方案》中应包括各管理人机构委派的人员,并明确相应的分工和职责。
特此公告!
响水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日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515-86683129
联系地址:响水县灌江路168号响水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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