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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吉盛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作者: 时间:2016-09-07 阅读次数:2467 次 来自:破产资产网

  淄博吉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黄艳芬的申请,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9日作出(2016)鲁0322民破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16年5月5日作出(2016)鲁0322民破2-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管理人。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日作出(2016)鲁0322民破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债务人进行破产重整。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有关规定,结合债务人目前的实际状况,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就本次招募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概况

  淄博吉盛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12日,系由李慧敏出资180万元、王秀梅出资120万元共同设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70300200007355,住所:高青县高城镇港澳台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李慧敏。

  2014年6月17日,公司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加为2000万元,增资后的股权结构为李慧敏出资1200万元,持股60%;王秀梅出资800万元,持股40%。李慧敏实缴出资180万元,欠缴出资1020万元;王秀梅实缴出资120万元,欠缴出资680万元。2015年4月27日,公司认缴出资时间由2009年1月7日变更为2025年7月31日,股权结构未发生改变。

  债务人经营范围为:氟氯烟酯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盐酸、废硫酸、粗甲苯、粗甲醇、粗异丙醇生产销售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设备、化工产品(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除外)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需取得许可证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债务人持有以下生产许可证件:

  1.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14)030651】,许可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效期:2014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1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编号:HW-D37C0122】,许可范围:氟氯烟酯,有效期至2019年4月1日止;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正本)【编号:370312671】,登记品种:硫酸、盐酸等,详见登记品种附页,有效期:2014年9月17日至2017年9月16日;

  4.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编号:(鲁)3S37030000090】,生产品种:甲苯、硫酸、盐酸,有效期:2014年7月10日至2017年1月18日;五、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证书【编号:AQB370322WHIII201400206】,有效期至2017年9月14日。

  债务人具有自动化控制操作的年生产20吨氟氯烟酯的生产设备,附属配套制冷、烘干和废气、废水治理等设备。  

  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形成纠纷,债权人通过诉讼、裁决将债务人所有的资产进行了查封、冻结等诉讼强制措施,同时因债务人自身、市场等方面原因陷入经营危机。2016年4月经债权人申请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

  特别说明:债务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生产许可证及证明均在有效期内,且管理人将协调有关部门对即将到期的证件继续审验。

  (二)债务人可变现资产概述

  经淄博瑞丰四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淄博吉盛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破产资产评估,初步评估报告显示,截止2016年4月29日债务人可变现的有效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无形资产(土地),评估总值为612.28万元。

  二、重整投资人条件

  (一)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拥有与债务人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具有相近行业经验者优先)。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可联合参与投资。但至少必须有一个公司符合上述条件。

  三、重整投资人递交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一)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自然人本人签字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活动的决议(需提供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正本原件审核);

  (四)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五)银行出具的意向投资人所具备的资金实力的证明;

  (六)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参与投资的,各公司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四、报名时的注意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日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03-1号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兵舰

  电话:18816199666

  联系人邮箱:JSHGGLR@163.com

  (三)管理人将依据上述标准,在报名截止日起10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并提供招募文件。

  (四)对入围意向重整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即相对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债务人非公开(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标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管理人文件等一切管理人和债务人资质等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但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已经公开的信息除外。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淄博吉盛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附:参与重整意向书

参与破产重整意向书

淄博吉盛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你发出的《淄博吉盛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我公司已收悉。我公司符合《淄博吉盛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中要求的重整投资人条件,并有意向参与淄博吉盛化工有限公司重整,现就重整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我公司承诺按照不低于淄博吉盛化工有限公司可变现有效资产评估总值为基础提供偿债资金,以0价受让淄博吉盛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2、同意管理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与报价最高的重整投资人签署《参与重整协议书》。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先缴纳保证金的重整投资人有优先签约的权利;

  3、我公司对淄博吉盛化工有限公司目前状况,特别是财产情况,各类财产的瑕疵,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对破产重整的可行性具有明确的认知。我公司承诺不因财产状况瑕疵,产权手续的瑕疵等理由撤回保证金或投资款。

  4、如我公司未按约定将投资总价款打入淄博吉盛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视为我公司违约,我公司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权要求淄博吉盛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退还,管理人有权将可变现有效资产另行处置给其他投资人。

  5、如我公司违反《淄博吉盛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条款)或相关承诺,我公司同意淄博吉盛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及赔偿损失的要求。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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