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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银行是“唐僧肉”吗

作者: 时间:2016-09-22 阅读次数:1400 次 来自:图解破产

  编者注:

  “唐僧肉”是个好东西,妖魔鬼怪愿争而食之以求长生不老。而当看到有人把“银行”与“唐僧肉”放在一块时,不经细想,银行到底是哪门子“唐僧肉”呢,能食之否?

  银行是不是“唐僧肉”?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依法成立,但不是一般人都能成立。直白点讲,银行是市场经济的顶级玩家、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依靠其优势地位或某种程度上的“垄断”地位,在市场经济中处于食物链的最顶端。放在平时,若要是说要吃一吃银行这个“唐僧肉”那定是个“妄语”,猴年马月才有可能。

  破产程序中银行是不是“唐僧肉”

  此下文中认为在诸多司法程序(如重整程序)中银行等众多金融机构吃亏了,甚至认为银行部分资金源于储户的理财资金,损银行利益即损储户利益,此言过其实。

  在破产程序中银行被认为是“唐僧肉”,非一时之功,也非一人之过。一方面,当众多企业在出现经营危机时,银行一般是最先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变化之人,是最先为其贷款追回增信措施的一员,也一般最先向企业举起“诉讼大棒”政策,而一旦诉讼纷起,企业信用丧失、势如危卵,银企关系从甜蜜期直接降至到寒冰期;另一方面,大家普素的观念是“银行是国家的”,“银行的钱”都是国家的,让银行损失无人心疼;再者,诸多人认为只要各方依法办事,有司法裁定文书,银行相关责任人就能向上头交差,至于银行贷款损失多少与其毫无关系。

  破产程序中银行如何避免成为“唐僧肉”?

  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伊始,其核心点是立足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意或恶意侵害任何一方权益,或将银行作为“唐僧肉”分而食之定绝不是破产程序追求的结果,也不是《企业破产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普遍现象。

  银行贵为市场经济的基石,顶级市场参与主体,《企业破产法》未为其开辟绿灯,也未对其权利设置障碍,如何避免在破产程序中银行如何避免成为“唐僧肉”,依法保障银行的权益,是值得广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我们理解,一是要深化银企合作,银企相互尊重了解,才能在合作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二是审慎对待企业危机处置方式,企业不应逃避现实,应给予银行充分的信息知情权,银行也不应简单粗暴使用诉讼方式,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三是银行应积极主动参与破产程序(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破产清算程序),了解并依法行使《企业破产法》赋予债权人的权利,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

  对于任何一利益相关方(包括银行)来讲,《企业破产法》,绝不是“老虎”,但也不是“纸老虎”。

  在经济不断寻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有大量企业破产、重组或倒闭。但近期市场发生的几件事情,却显示出一些很不好的苗头,再次提醒我们要正视破产制度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涉及14家银行近300亿元金融债权的江西赛维集团破产重整案件,9月18日出现新的动向。据报道,中行、招行、民生、光大等债权银行再次明确反对赛维集团三家子公司经过微调的重整方案,其他债权银行预计也将投出反对票,该重整方案被债权银行否决。

  根据最新方案,三家子公司的资产评估总值最终确定为79亿元,与第一次估值(121.9亿元)相比降幅达37.2%。赛维表示,之所以金额出现大幅缩水,是考虑到赛维整体资产与其重整后企业持续经营后的最终估值,如果要清算变现,实际收益会比第二次的最终估值还要低。但各债权银行并不认同赛维方面的说法,对新方案过低的受偿率提出严重质疑,认为此次重整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重整案“名为重整、实为清算”。公开信息显示,按照该方案,在包括“工农中建交”所有大型国有银行、政策行(国开行、进出口行),以及招商、民生、光大、中信等在内的14家银行共计约271亿元债务中,这些银行受偿额不到40亿元,清偿率在14.75%。如果细化到各家超十亿的债权银行,事实上的清偿率更是低得多,大部分在6%-9%之间。

  债权银行人士表示,重整案件不同于普通的破产清算,因此在资产估值上应该结合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等企业真实经营情况来综合考虑,不能损害广大债权人的利益。他们还表示,重整方案遭遇否决,有资产评估方法不当、程序不严谨、重整程序的透明度和管理人资质遭质疑等多重原因,最重要的原因是,赛维的债权清偿比例较以往光伏行业企业重整清偿比例大幅下降。在光伏行业低迷的2013年11月,昔日全球第一大光伏企业无锡尚德当时重整的清偿率突破30%;两年前,超日太阳破产重组清偿率也达到20%。有业内人士分析,一旦重整方案再次被投票否决,这三家子公司很可能进入法院强制裁定,按债务人提交的现有方案进行破产重整。而稍早前,江西政府也明确要求各债权银行支持赛维破产重组方案。

  9月19日,同样备受关注的渤海钢铁债务重组案也有信息传来,对于该集团1900亿元的债务(其中金融机构债务1500亿元,涉及105家金融机构),天津市政府给出的处置方案是,企业承接500亿元,留存及核销800亿元,剩下的600亿元则通过发债解决(所谓“债转债”)。有接近监管人士表示,天津市很有可能让债权银行按照债务比例,用理财资金认购,由此替换掉银行债务。而一位债权行总行人士表示,“不管是债转股,还是债转债,这都是文字游戏,银行至少损失600亿元。银行损失太大,不太会同意该方案。”

  安邦智库(ANBOUND)研究团队认为,以上两个企业破产重整的案件,虽然一个民企一个国企,却有非常相似的地方。

  首先,就是破产企业都试图让银行承担最大损失。无论是对现有资产估值的大幅缩水,还是让银行直接核销债务或者借新债还旧债,银行的损失额都占据了企业债务的绝大部分(银行理财资金还直接牵扯到普通储户的利益,等于是让居民来为企业买单)。可以说,企业明显是在变相逃废债,银行的抵抗情绪自然也很大。

  第二,企业重整程序都严重缺乏透明度且不严谨,资产的评估标准和方法是否合理,争议极大。

  第三,地方政府都强势介入,这在江西政府和天津市政府对各债权银行的态度上表现的非常清楚。而破产企业都是当地龙头企业,在拉动经济增加值、税收、就业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我们认为,在企业破产潮中银行虽不可避免要承担损失,但企业和地方政府也不能把银行当成唐僧肉,将大部分风险和损失转嫁给银行。如果对这种做法不加以约束,未来必将有更多国企和龙头民企来效法,那银行恐怕会被天量的坏账压趴下,最终损失也不得不由央行和全体国民承担。在安邦智库研究团队看来,当务之急,还是要明确通过市场化的破产重组来应对破产潮的政策方向,不论是破产法的完善和贯彻,还是破产程序的制度化、标准化,以及司法制度的改革(避免地方政府过多干预法院的破产裁决),还有大量基础性工作亟需获得突破。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努力,将无法确保破产企业对自身行为负责,引发更大的“道德危机”,银行也将蒙受更多本不应该蒙受的损失,承受更大冲击。

  赛维集团和渤钢集团的债务重组案件表明,在破产大潮中,银行极易成为企业和地方政府转嫁损失和风险的对象。要明确通过市场化的破产重组来应对破产潮的政策方向,并加紧各项基础性工作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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