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欣新:转换观念 不破不立
作者:王欣新 时间:2016-10-08 阅读次数:1587 次 来自:北京市破产法学会
作者: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
出处:《人民法院报》2016年9月15日第5版。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要实现国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经济结构性调整与供给侧改革任务,关键步骤之一是要实施市场化的破产,而处置“僵尸企业”则是目前中国破产法面临的一项历史性任务。
要使企业破产法能够得到顺利的实施,必须转换落后的破产观念,认清破产法对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重要调整作用。绍兴市两级法院能够在绍兴市委和市政府支持之下在破产审判方面作出突出成绩,也是建立在首先树立正确破产理念的基础之上。市场经济下的竞争必然会导致企业的优胜劣汰,企业破产乃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是市场经济的常态,所以绍兴法院强调破产审判工作也必须常态化。在企业的破产中可能发生逃债行为,但破产本身不是欺诈逃债,而是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保障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有序清偿的司法程序,是拯救具有挽救价值和挽救希望之企业的保障制度,是规范企业市场退出秩序的法律。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法均由破产清算与债务人挽救两方面的法律制度构成,把破产法仅仅理解为破产清算法,是对破产法的误解。我国破产法中的重整与和解程序均是企业挽救程序。不许或限制破产的竞争,不可能是真正、充分、公平的竞争,这样的经济也不可能是真正的市场经济。胜者的发展与败者的淘汰均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任何人无论以何种理由、方式,强行维持失败者特别是“僵尸企业”的存续,实质上必然是对优胜者的压抑,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与劣质配置,阻碍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我国实施市场化的破产,并不是说政府可以完全放手不管了。企业破产案件与其他商事案件不同,企业破产在产生大量应当由法院解决的法律问题的同时,还会产生诸多社会问题。从职工安置、社会维稳、涉案资产查控、破产企业税收、工商注销登记,直至重整后企业的信用修复等,这一系列问题都涉及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与协调工作,也影响到法院对破产案件的受理与审理,这些问题不解决就难以彻底消除破产案件受理难现象。为此,绍兴市探索出了一条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政府和法院各司其职的“僵尸企业”处置路径。绍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绍兴市企业破产协调处置工作机制(试行)》,与绍兴法院建立起有效的“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地解决企业破产衍生的各种社会问题,解决法院受理与审理破产案件的后顾之忧,保障了破产法的顺利实施。
绍兴法院还非常重视管理人队伍的建设以及相关制度的完善,建立了竞争选任管理人制度、竞价选择开立管理人账户的银行等制度。为解决“无产可破”案件无法支付管理人报酬的问题,绍兴中院推动创设了破产管理人互助会制度,成立了绍兴市企业破产管理人互助会,以共同出资、抽肥补瘦的方式设立互助金,解决报酬支付等问题。这些措施对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量起到重要的基础作用。
绍兴法院在企业破产案件尤其是重整案件中,不断进行审判方式的创新。该院审理的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案,虽然名为清算,但实际上是采用了各国普遍适用的出售式重整。对企业的挽救是要达到特定的社会目的,所以一定要理解企业挽救与重整程序的实质,纠正过去的认识误区,即重整只能是企业存续式的重整,即必须保持原企业的继续存续,如果企业最后被注销退出市场,就不是重整而是清算。这种看法是不符合重整制度的实质和立法本意的。重整的实质作用,是要挽救债务人所经营的事业,实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避免职工失业,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而不是仅仅形式主义地维持债务人企业外壳的继续存续。所以我们要根据企业自身的资源占有、债权债务、经营事业等情况以及新战略投资者收购的需要等,选择企业的重整方式。当企业外壳成为不利于其事业实质挽救的负担时,就需要我们对重整的方式进行创新,打破企业外壳采用出售式重整。出售式重整,是将债务人具有活力的营业、事业连同无形资产、就业员工一并转让给他人,使之在新的企业中得以继续经营获得再生,而以营业转让所得以及原企业未转让财产(如有)的清算所得清偿债权人。其标志性的特点,是不保留原债务人企业外壳的存续,在营业事业转让之后将企业最终清算注销。除此之外,企业重整的创新还包括预重整、关联企业的实质合并重整、重整中融资方式的金融创新等。
总之,重整的基本原则是:救得了企业救企业,救不了企业救事业、救营业,救不了事业,及时转为破产清算,出清“僵尸企业”,去救市场经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企业规范退出,去救社会利益,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绍兴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常态化破产审理之路、破产审判工作创新之路还需要继续探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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