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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加力处置非县属国有“僵尸企业”

作者: 时间:2016-10-09 阅读次数:1187 次 来自:石柱财政

    为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转方式、调结构、提效能,石柱县加大非县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力度。 

  一是全面摸清底数。安排专人对县内企业进行摸底,详细掌握其产能产值、资产状况、负债总额、银行贷款余额、职工人数等基础信息。按照“四个一批”要求,对县内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经清理,重庆明达鞋业股份合作公司企业纳入“僵尸企业”予以处置。 

  二是细化工作方案。在全面清理摸底基础上,制定企业资产处置方案、金融债务重组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提出科学合理的时序进度,细化责任落实到人。 

  三是开设绿色通道。县人民法院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优先受理立案,缩短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周期,加快审理进度,严厉打击企业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四是妥善安置职工。督促“僵尸企业”依法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在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和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基础上,依法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将企业失业人员再就业纳入该县就业工作规划,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予以帮扶。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是强化财税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僵尸企业”实行免息停息以及宽松的还本付息政策。落实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的财税政策,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的财税支持政策。“僵尸企业”破产清算,适用清算所得税处理政策;其清算所得为该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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