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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锈钢企业破产清算公告

作者: 时间:2022-09-07 阅读次数:369 次 来自:网易订阅

关于湖州丰华联合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2022)浙0502破19号

本院根据执行局的移送及湖州丰华联合不锈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8月25日裁定受理湖州丰华联合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州丰华联合不锈钢有限公司管理人。

湖州丰华联合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0月9日前,向湖州丰华联合不锈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滨河路315号凤凰大厦9楼909室;邮政编码:313000;联系电话:0572-2213109、1385724462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6:30)。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须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州丰华联合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州丰华联合不锈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0月18日14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方式为网络形式,参会指引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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