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公告-山东郓城新世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作者: 时间:2022-09-30 阅读次数:441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鲁1725破申(预)2号
山东郓城新世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向郓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重整。为降低法庭内重整程序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本院于2022年7月31日决定对山东郓城新世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山东郓城新世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山东郓城新世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山东郓城新世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1月15 日前,向山东郓城新世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郓城县工商银行院内办公楼三楼301室;联系人:樊主任,1357309509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本院裁定受理山东郓城新世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重整的,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预重整期间拟定的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的基本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出资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或者与有关权利人重大权益相关的,受到影响的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山东郓城新世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影响权利人表决的,相应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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