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曙光:“破产审判将是我终身的追求”
作者: 时间:2016-12-06 阅读次数:1110 次 来自:人民法院报
记者:破产审判面临那么多“破事儿”,您还会一直做这个“破人”?
李曙光:一开始接手也是有抵触情绪,有些案子你无论如何也搞不定,就一两年悬在那里。但到了30多岁,你得慢慢有自己的专业,有自己的品牌。而且做破产5年,审了70多个案子,自己的朋友圈里都是搞破产的人。是破产让你找到让人尊重的地方,给了你荣誉和成就感。哪怕是律师,难道你什么样的案子都接吗?不是的,术业有专攻,我想我就把自己定位成一个“破人”,在这破产路上走得很艰难,但我一直在艰难地往前走。破产审判将是我终身的追求。我现在要做的是沉淀自己,破产领域还有很多我没有解决没有想清楚的问题。我每遇到一个问题,每解决一个问题,都多一些思考。
记者:让您纠结的有哪些环节?
李曙光:破产审判中,众多的债权人都在按照各自利益行使权力,而法院还是要做一个裁判者角色。每个案子债权人的诉求不同,很多案子要求早点拍卖财产分钱,有时又有债权人要求不拍卖,先租出去收租,但涉案企业还有职工债权、银行债权急着分钱,我只能明确答复“NO”,然后找法律依据:清算程序的企业不得经营。所以面对形形色色的债权人要求,要保持清醒,不能都满足。
破产审判涉及太多沟通协调问题,管理人外出协调又处处碰壁,什么都要法院发函,管理人作用有限。我们有时连法院财产都解封不了,要公安解封就更难了;破产企业税务问题规定不清楚,很多时候还要和税务部门扯皮。希望破产外部环境有所改善,破产法律完善,让我们这些“破人”不要太难了。
记者:5年破产审判,您最大感受是什么?
李曙光:5年来,我看到失望,也看到欢笑,看到破产审判的艰辛,也体会到了温州人的豁达。虽然自己能解决一些困难人士的实际问题,但还是有太多无奈。我们左右不了经济形势,左右不了企业生死,左右不了财产多少,也左右不了债权人的想法。毕竟皆大欢喜重整成功的太少了。更无奈的是,我曾经重整成功的一个企业,现在又濒临破产。当时这可是获奖案例,还为此专门开过新闻发布会。现在也有重整成功,但我吸收上次教训再也不敢得意了。
办破产案,我时常愧对债权人,企业太空,偿债比例太低了;和企业家交流,我看到了不少人不是因为奢侈浪费而导致企业破产,而是正常的经济起伏。我也时常在想,应该构建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处理完企业破产“后事”以后,企业家个人能够轻装上阵,有东山再起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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