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鸿信达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费用融资公告
作者: 时间:2022-12-08 阅读次数:791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青岛鸿信达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费用融资公告
平度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2022)鲁028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岛鸿信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信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相关事务。为顺利推进鸿信达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经平度市人民法院许可,现面向社会进行破产费用融资,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资用途
融资款项用于鸿信达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费用支出及其他必要开支。
二、融资金额和利率
1.本次融资借款金额为200万元,融资借款利率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
2.本次融资借款不提供担保。
三、融资期限
鸿信达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即借款实际支付至鸿信达公司管理人账户之日起至鸿信达公司破产财产最终分配时止,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融资借款性质
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该笔融资借款性质为共益债务。
五、意向出借人提交材料
1.载明意向出借人信息及借款利率、有效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必要信息的意向书;
2.意向出借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出借人为机构(公司、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意向出借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六、提交意向材料方式和地点
意向出借人应于2022年12月15日(含当日)前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材料。
联 系 人:鸿信达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15628866019、15628865919
联系地址:山东省平度市长江路15号平度财富广场B座1701-2室
七、其他事项
1.管理人将根据各意向出借人提交的意向材料择优确定最终的意向出借人。在最终的意向出借人确定后,管理人将按附件格式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协议。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青岛鸿信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青岛鸿信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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