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上海金汇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补充说明
作者:破产组公众号 时间:2023-02-13 阅读次数:421 次 来自:破产组公众号
上海金汇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年2月6日,管理人通过邮件、纸质邮寄、微信等方式向债权人及职工代表送达了上海金汇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汇通航”)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暨债权人会议文件。
根据通知,金汇通航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2月13日通过书面方式召开。管理人近期接到多名债权人电话询问具体的参会事宜。
为帮助债权人准确理解本次会议召开方式及相关内容,管理人补充说明如下: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金汇通航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第1、2条,经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同意,本次会议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具体为书面方式,而不采用线下聚集、多人同时在线等方式召开即时通讯会议,故管理人已经提前7日将参会通知及债权人会议文件送达至各债权人及职工代表;
2、 本次会议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此日期为15日表决期的起算日;
3、 本次会议的所有文件即为2023年2月6日管理人已经送达的文件,请各债权人仔细阅读并根据管理人送达文件内容进行表决;
4、 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职工代表参会,职工代表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本次债权人会议文件将送达给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职工代表,职工债权人如需查看会议文件,可向职工代表索取。部分享有职工债权的职工仍能单独收到本次债权人会议文件系因该债权人也享有普通债权或劣后债权。
前期经职工推举,职工代表为:
序号 |
岗位 |
职工代表1 |
职工代表2 |
1 |
飞行员 |
陈娟 |
/ |
2 |
机务 |
王浩 |
陈屹峰 |
3 |
航务 |
戴正 |
张静 |
4 |
上海总部工作人员(飞行员、机务、航务除外) |
戚罗娜 |
青亮 |
5 |
其他省市分公司工作人员(飞行员、机务、航务除外) |
汪春风 |
/ |
以上事项,特此说明。
上海金汇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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