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案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23-04-05 阅读次数:346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关于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案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破产程序现已终结,为保障全体债权人权益,提升管理人工作质效,现决定公开选聘具备资质和相关业务经验的审计机构,对管理人履职期间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有关选聘事项说明如下:
一、 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破产程序基本情况
2017年6月7日,庆云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澳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2017年7月21日、2017年9月29日、2017年11月24日,庆云县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受理了包括庆云奥美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庆云瑞丰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中澳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伟诺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企业在内的中澳公司关联企业与中澳公司合并重整。2018年8月31日,因重整不能,庆云县人民法院宣告中澳集团等17家关联企业破产,2020年3月30日,法院裁定确认中澳集团等关联企业的52位债权人的无争议债权;2020年3月30日,庆云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中澳集团等关联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0年11月13日,中澳集团及关联企业的破产程序终结。
二、具体工作内容
依法对中澳公司及关联企业破产案管理人履职至今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资格要求
(一)参选机构应依法注册成立, 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 参选机构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 参选机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 四) 参选机构具有从事破产案件审计的工作经验,具有管理人执业资格与执业经验者或入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计机构名册者优先;
(五) 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六) 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与本案相关人员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 时间要求
中选机构需在签订业务委托协议后30日内出具中澳公司及关联企业破产案管理人履职专项审计报告。
五、 参选文件
参选机构应向招标人提交参选文件及与之内容相对应的支持性文件。参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加盖公章:
1、参选机构介绍,工作业绩(重点是参与破产重整审计及生产型企业相关的审计经验) ;
2、参选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拟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和经验简历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
4、初步的审计方案及报价方案,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 全部费用总额,并分别列明履行职务应付的差旅费、交通费、报酬等有关分项费用。
六、提交参选文件
若有意向承接本次破产审计业务,应在 2023 年 4 月 14 日 17 时 之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将报价及投标人信息等通过小程序线上提交,并同时向招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肆份),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线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意向人提交电子材料的同时,需将纸质参选文件同时邮寄如下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天宝国际银座2508;联系人:韩女士;联系电话:15665703123。
七、其他事项
1、审计机构为开展工作产生的税金一并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2、本项目根据庆元县人民法院需要,审计机构需随时对工作内容、事项进行调整,或要求出具新的审计报告,并不再额外增加相关费用;
3、招标人根据参选文件对所有参选的机构进行评审,根据各 参选机构条件择优选取最终的审计机构。未被选聘的参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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