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标公告
作者: 时间:2017-05-16 阅读次数:3723 次 来自:破产资产网
招标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目录
招标说明.............................................................1
一、 中一监测概况....................................................2
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5
三、 投标保证金......................................................5
四、 投标的重整方案重点关注事项......................................6
五、 投标文件的编制..................................................7
六、 投标文件的提交..................................................9
七、 评标规则.......................................................10
招标说明
2016年11月11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2016)鲁021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下称“中一监测”或“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时指定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中一监测的破产财产和自行经营进行监督,并协助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中一监测经营团队、经营资质以及未来两年食品行业检测业务资格仍有一定的价值。为妥善处理遗留的债务问题,恢复债务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时为保障重整投资人的引入公平、公正、公开,相对平衡地维护债权人、债务人、职工及股东的利益,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重整投资人。为使投标人了解中一监测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招标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标公告。本招标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投标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投标人如需招标人对本招标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中一监测的资产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等明细资料的,应于2017年5月3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招标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予以答复或安排。
对本招标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人享有。
正 文
一、中一监测概况
(一)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76806335Y
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王沙路 877号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凯钟
成立时间:2005年07月05日
经营范围:室(车)内空气质量检测;工业产品检测、商品检测;公共卫生检测;洁净室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职业卫生检测;环境监测;食品、农产品、水产品检测;肥料检测;机械产品检测;检测技术培训;质量管理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中一监测的资质
目前中一监测的主营业务领域主要有两大板块: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环境监测与验收等。
在食品与农产品检测业务领域,中一监测已获得食品检测机构通用资质(CMA)和初级食用农产品检测分类监管市场准入资质(CATL)(农产品检测、食用林产品检测、畜产品检测和水产品检测资质)。
在环境业务领域,中一监测进入了《山东省社会化服务机构名录》,具备环境检测资质。获取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社会化试点单位(第一批)》(全省 5 家之一),具备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资质。目前中一监测是进入社会化试点单位的两家民营机构之一。
(三)中一监测过往业绩
近几年中一监测在检测领域取得了一定的业绩,当前有效业绩如下:
1、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业务领域
自2012年起,中一监测连续4次中标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供应商库项目,先后为青岛市工商局、食药局等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服务。2014年5月,中一监测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为“2014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唯一的技术服务商”。自2014年4月起,连续3次入围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农业厅、林业厅食品与初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并连续4年为其提供相关技术支撑服务。
2、环境质量监测与验收业务领域
2011年5月,中一监测被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确定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第一批社会化试点单位(全省仅5家机构,其中官方3家,民营2家),成为山东省环保厅和烟台、潍坊、东营、淄博、滨洲等地市环保局重要的环保验收监测技术服务支撑机构。2015年1月,作为山东省第一家民营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中一监测在全省56家环境监测社会化机构首次年度考核中,获得第2名的成绩。2016年11月,中一监测成功中标政府采购项目:莱阳市环保局环保验收报告定点供应单位选定项目(3家机构之一)。
中一监测在本领域的业务遍布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17个地市。
(四)中一监测的资产
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基准日 2016年11月11日 , 中一监测审计后资产总额为10,978,356.05元; 负债总额为89,929,594.46 元;净资产-78,951,238.59。
青岛振青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数据显示,截至基准日 2016年11月11日,中一监测在清算条件下的资产评估值 8,860,276.56 元,负债总额89,929,594.64,净资产-81,069,318.08,其中:
1、机器设备在清算条件下的评估值1,427,414元,系检验检测设备。
2、车辆设备在清算条件下的评估值为1,226,596元,主要是商务用轿车。
3、电子设备在清算条件下的评估值为186,033元,主要是电子办公用品。
4、应收账款在清算条件下的评估值为2,190,292.34元。
5、预付款在清算条件下的评估值为267,150.48元。
6、存货在清算条件下的评估值为30,358.50元。
7、其他应收款,在清算条件下的评估值为1,439,101.45元。
8、货币资金为2,093,330.79元。
(五)债权情况
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经管理人确认,债权共计97笔、债权额共计8579.22万元。其中:
普通债权的确认
确认普通债权94笔,涉及债权人94人,债权额为7834.24万元。普通债权中个人债权6182.09万元(其中前 9 位个人债权人合计债权额为5449.82万元,占个人债权总额的88.15%),银行债权1025.62万元,类金融机构债权384.03万元;供应商类债权242.51万元。(公司债务中因连带担保责任承担的债务为 1149.65 万元。)
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优先债权)
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共确认3笔,涉及债权人3人。3家债权人都是类金融机构,确认债权总额为人民币744.98万元。
据前述债权确认情况和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中一监测当前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约为0%。
(六)中一监测的人员情况
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中一监测现有84名员工。公司设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后勤部、党群部、研究所、环境与安全事业部、食品与卫生事业部、实验室、质量中心、专家办公室等部门。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投标人承诺拥有足够的资金,能够按照投资协议履行相应约定。
(三)投标人需承诺依法维护中一监测的职工权益。
(四)投标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2-3家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自然人,可以作为联合投标人参与中一监测的重整,但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三、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投标人参与中一监测重整的投标保证金为50万元。投标人最迟应于 2017年5月30日17点前将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投标人应与招标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丧失投标资格。
户名: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
账号:37150198822700001347
(二)保证金的没收
投标人应自中标(缴纳保证金并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承诺函(书面投资协议和书面承诺函将按本招标公告和中标人出具的投标的重整方案内容为基础确定,并以中一监测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条件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中一监测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中标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三)保证金的使用
中一监测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中标人所缴保证金将转为中标人所缴投资款的一部分,从中标人根据书面投资协议应缴纳的投资款中等额抵扣。
(四)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自向中标人发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10日内向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其所缴的保证金。如中一监测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招标人应自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中一监测破产之日起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其所缴的保证金。退还保证金金额以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
四、投标的重整方案重点关注事项
(一)重整投资方式
投标人以购买中一监测股权的方式参与中一监测的重整。股东张凯钟向中标人出售不高于公司全部股权的80%。
中一监测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获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中标人应按书面投资协议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缴纳投资款,用于招标人按重整计划支付费用、偿还债务并保留部分生产经营资金。
在招标人认可且据此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不影响合法性、可行性的前提下,投标人可以采用其他重整投资方式。
(二)重整方案
为顺利推进中一监测重整,确保重整计划能够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及其股东等各方利益,并得到有效执行,投标人需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等制作重整方案。在投标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投标人制作的重整方案,将决定其投标分值,分值最高者中标;若分值最高者为两人以上时,则进行下一轮报价,直至产生单一最高中标者。
1、偿债方案(占分50分,有加分,不封顶)
公司股东向中标人出售股权所得的价款,其中部分将用于偿付破产费用(170万左右,以法院最终确认为准)、职工债权(300万左右,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按照抵押物价值的评估值应偿还的优先债权和按比例偿付普通债权(包括优先债权不能优先偿还的部分),剩余部分将用于企业经营发展。考虑到中一监测的实际情况,以招标人内部确定的最低偿债金额为基数,达到最低偿债金额的得50分,在最低偿债金额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加5分。
2、经营方案(占分50分,有加分,不封顶):
投标人在确定购买股权总价款的基础上,需明确购买股权总价款除用于中一监测偿债外,用于中一监测生产经营的资金数额。根据中一监测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以700万元作为生产发展资金的底价,达到底价记分50分,报价在底价基础上每增加50万元加5分。
投标人若中标,需在其投标的重整方案的基础上与招标人协商确定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
3、综合评定
招标评审委员会对方案的完整性、可实施性等进行相应的评价,并综合其他方面,对投标人进行评分,满分20分。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按招标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二)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介绍(投标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标人,需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投标人投标资金来源的说明;
3、投标人的主要业务情况和2015-2016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标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标人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4、投标的重整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拟受让股权数量、比例、方式、价格、支付方式及形式、支付期限。
(2)偿债方案:主要是投资金额进入中一监测后如何支付重整费用、职工债权、优先债权及普通债权。尤其是尽量明确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清偿率、清偿期限等清偿方案内容。
(3)经营方案:经营目标,用于企业继续经营的资金数额、使用方向,经营思路,可提供的支持条件等。
(4)对中一监测原股东的股权是否有后续安排,对公司员工是否有使用、安置方案。若有,请说明。
(5)对中一监测的核心人员是否有激励计划或调整方案。
(6)投标人的优势。
(7)投标人的声明和承诺。
5、相关附件,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或自然人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按照投标人内部决策程序,由内部决策部门做出的同意对中一监测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及决策依据;
(6)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志“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3、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人最迟应于2017年5月30日17点前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递交至下列地点,并由招标人出具投标文件接收凭证,投标文件接收凭证应加盖招标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投标文件接收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王沙路877号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栾喜峰
电子邮箱:xifeng.luan@allbrightlaw.com
电话:13156248710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2、招标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应向投标人出具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应加盖招标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公告的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 标志“修改”字样。
七、评标规则
(一)基本原则
1、评标过程应公开、公正,并公平对待所有投标人;
2、评标以保持中一监测存续和发展为前提,以实现中一监测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债权人权益为目标。
(二)评标委员会
本次评标设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将由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职工债权人等参与构成。具体人选由招标人提名,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监督审查被提名人的适格性,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备案。
(三)评标委员会从以下几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1、投标人的适格性;
2、投标的重整方案的各项分值。
(四)评审方法
1、全部投标文件于2017年5月31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开封,投标文件正本交城阳区人民法院保管,副本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开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监督,评标委员会实施,投标人应派代表到场;
3、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需投标人确认的事项,评标委员会可向投标人代表询问,由投标人代表做出答复;
4、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在三日内宣读评标结果,并向中标人送达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书。
(此后无正文)
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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