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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作者:图解破产公众号 时间:2023-04-12 阅读次数:381 次 来自:图解破产公众号

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2年12月3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裁定受理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车辆”)重整一案,并指定金杯车辆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开展重整各项工作。

2023年3月28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对金杯车辆、沈阳金杯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金杯工业”)、沈阳金杯专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简称“金杯专用车”)、华晨汽车(铁岭)专用车有限公司(简称“铁岭专用车”)、沈阳金杯车辆有限公司(简称“小车辆”)、辽宁金杯军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金杯军丰”)、沈阳新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新世纪贸易”)(以下合称“金杯车辆等7家企业”或“重整企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金杯车辆管理人担任金杯车辆等7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开展实质合并重整各项工作。

为依法推进金杯车辆等7家企业的实质合并重整工作,遴选出合适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整企业基本情况

金杯车辆等七家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涵盖整车、改装车、专用车的生产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制造、房地产、宾馆住宿及餐饮等业务,具有良好的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

金杯车辆拥有多种汽车生产资质,资质涵盖传统燃油货车(轻卡、微卡、皮卡、中重卡、专用车)、客车、乘用车(不含轿车)及新能源汽车,其中乘用车、客车资质已于2021年7月份被工信部特别公示。铁岭专用车拥有专用车改装资质,具有多功能清障车系列、危险品运输系列、冷藏车系列、环卫垃圾车系列、畜禽车系列、新能源专用车系列等二十余种车型的生产能力。

金杯车辆前身为沈阳汽车制造厂,建厂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4家汽车企业之一,建厂初期自行设计、生产了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辆“巨龙”牌两吨级载货汽车,以后陆续生产了“辽宁二号”系列载货汽车,80年代中期引进三菱技术生产了SY1041系列载货汽车,命名为“金杯牌”,2002年重组为金杯车辆,生产轻型卡车系列产品,2009年产销量达到10万辆,实现销售收入30.6亿元,在轻卡行业中曾排名第四位,为辽宁省和沈阳市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2015年,为满足沈阳市老工业区城市规划调整和环境治理升级,推进产能、装备、工艺、管理及产品的升级改造,金杯车辆在沈阳近海经济区(辽中)实施了搬迁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辽中厂区”),项目规划占地面积73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一期轻卡工厂约完成项目总工程量的80%(以实际为准)。

图一:辽中厂区效果图(黑色字体为已建;红色字体为未建)

图二:辽中厂区实景图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完成金杯车辆等7家企业的重整,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债务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和人员结构,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妥善安置职工,化解债务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最终打造资产质量优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的企业。

三、招募原则

为保障金杯车辆等7家企业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管理人将以“统筹规划、战略协同、优中选优、合作共赢”的原则,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

四、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照金杯车辆等7家企业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5.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向管理人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相关保密协议、缴纳报名保证金后,根据管理人的安排,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五、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原则上管理人不对意向投资人所从事的行业作出限定,但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金杯车辆等7家企业现有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公司治理能力。同等条件下,具有整车生产资质的投资人优先考虑;

3.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其中每个意向投资人均应符合全部招募条件,联合体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报名时需书面向管理人说明各自的分工定位、权利义务等,并指定一方为牵头人并委托共同的受托人开展工作;

6.意向投资人参与投资,需要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7.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金杯车辆等7家企业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金杯车辆等7家企业的重整投资人,愿意按照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8.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流程

1.意向投资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管理人联系报名,并于2023年5月11日18: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邮寄或当面递交至报名地点、将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接到管理人通知后的10日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

2.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3.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联系人:兰永超

联系方式:13309838968

管理人邮箱:jbclchongzheng@163.com

报名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东望街70号华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一楼

(三)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投资意向书(见附件一)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意向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见附件二)及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简介

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主要财务指标、荣誉及资质、是否拥有上市平台、参与金杯车辆等7家企业重整的优势和特点等信息。

4.资信情况证明

(1)若意向投资人为存续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存续期间已经过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并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另需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背景情况说明;

(2)意向投资人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5.意向投资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四)

6.保密承诺函(见附件五)

意向投资人同意对金杯车辆等7家企业重整投资人招募过程中知悉的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7.意向投资人报名参选金杯车辆等7家企业重整投资人的必要决议文件原件(如需)

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装袋密封,提交一式十二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如为联合投资人的,每个意向投资人均需按要求在报名材料上签章。

意向投资人应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加密发送至管理人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格式为:意向投资人名称+报名参与金杯车辆等7家企业重整投资人招募。

(四)报名材料的修改与撤回

1.在报名时间截止时间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名材料,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报名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文件应按报名材料的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报名材料的审查

1.管理人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审查,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当天通知其补正,并给予5天的补正期间。意向投资人按要求如期补正报名材料的,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未按要求如期补正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意向投资人的报名。

2.合格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

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查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的10日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将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提交至管理人处。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方可参与下一阶段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管理人账户名称: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管理人

账号:0330010102000030356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对于未入选的合格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本金;对于中选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管理人有权要求中选投资人在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基础上,补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增信措施,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履约保证金将自动抵扣投资价款。如中选的意向合格投资人最终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没收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六)尽职调查(如有)

1.合格意向投资人可在向管理人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后,根据管理人的安排,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合格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如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报名的资格。

2.管理人将协调重整企业积极配合合格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在合格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管理人亦有权组织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

(七)遴选确定投资人

合格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提交对金杯车辆等7家企业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就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重整投资人将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热忱欢迎各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金杯车辆等七家企业重整投资。

附件一:投资意向书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送达地址确认书

附件五:保密承诺函

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投资意向书

致: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管理人

 

本单位                  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符合重整投资人招募条件,现报名参与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的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以下简称“本次招募”)。

 

本单位将遵守本次招募的相关规则及约定。本单位参与本次招募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有效,否则本单位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后果。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号码:             )在本单位任职务,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证明单位(盖章):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人就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件,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招募”)。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提交报名材料;

2.接收、递交本次招募中的公告、通知及其他有关资料;

3.参加遴选、进行陈述和发表意见、接受并回答询问;

4.处理与本次招募相关的其他事务。受托人在本次招募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期限为自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印章)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件四:送达地址确认书

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管理人:

根据贵方发布的《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要求,针对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案重整投资人招募事项,本单位作为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现确认本单位送达地址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送达地址:

管理人将相关资料、文件、通知等邮寄到上述送达地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由于本单位未正确填写送达地址导致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单位全称)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件五:保密承诺函

致: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管理人

(以下简称“本单位”)报名参与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的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以下简称“本次招募”)。

本单位承诺对在本次招募中获悉的资料、信息予以保密,并在管理人要求时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特此承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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