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丰法院 | 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名单公示
作者:中国破产法论坛公众号 时间:2023-06-12 阅读次数:281 次 来自:中国破产法论坛公众号

宜丰县人民法院
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名单公示
2023年6月5日,宜丰县人民法院通过线上摇号方式,从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名册中为宜丰县东森精密模具有限公司选任了管理人,有力推动了“僵尸企业”的“清陈出新”进程。
该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名册为全市首份,旨在切实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的管理人招募、选任难题,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公益管理人在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自愿接受法院指定,承担管理人职责而不收取管理人报酬。上述名册的建立也为推动“无产可破”企业、“僵尸企业”有序、低成本退出市场作出有益探索。
2023年4月26日,宜丰法院面向全省入册管理人公开招募公益管理人。公告期内,有来自5个地市的多家中介机构踊跃报名,经选任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等11家中介机构为宜丰法院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建立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名册。同时明确公益管理人参与竞争选任管理人时酌情予以加分。
下一步,宜丰法院将立足司法职能,不断完善破产审判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程序成本,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等主体合法权益,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辖区经济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本院于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面向全省招募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公告期内共有11家中介机构报名应招。经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等11家中介机构为本院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现将公益管理人名单予以公示。
本院受理的“无产可破”案件,由司法技术部门采取摇号方式,在公益管理人名单中统一公开选任管理人。公益管理人名单中的中介机构参与本院竞争选任管理人,在评审中予以酌情加分。
附件:宜丰县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名单
宜丰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9日
为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规范企业退出市场机制,提高破产案件审理质效,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宜丰县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办法(试行)》的规定,现面向全省公开招募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宜丰县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
一、报名条件
申报宜丰县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为《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入册机构;
(二)破产管理核心团队应有不少于3人以上非兼职的专业人员(不含行政人员等辅助人员);
(三)有参与办理破产案件或相关业务(如担任清算组成员、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受委托参加企业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受管理人聘请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相关工作、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法律顾问等)的经验或能力;
(四)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二、申报材料
(一)机构营业执照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
(二)章程;
(三)破产管理团队建设和建章立制情况;
(四)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经历情况;
(六)申报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5日16:00时止。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称公益管理人,是指在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自愿接受本院指定担负管理人职责、不收取管理人报酬的破产案件管理人。
(二)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宜丰县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报名地点
宜丰县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合议庭,地址:江西省宜丰县新昌中大道39号
联系人:卢佳敏18170575213
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