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滨州宏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作者: 时间:2017-06-28 阅读次数:3340 次 来自:破产资产网
根据山东滨州宏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宏昌置业)申请,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9日以(2017)鲁16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宏昌置业破产重整一案,2017年5月11日,以(2017)鲁16破3号民事裁定书指定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9日以(2017)1602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同时以(2017)1602破2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宏昌置业工作组及山东英天律师事务所和滨州永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利益,实现重整价值,现公开招募投资人。
一、宏昌置业基本情况
宏昌置业原名山东省滨州宏昌农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任立生出资2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王春源出资24万元,占注册则本的48%。法定代表人任立生。经营范围为农药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服务。
2001年7月,增加注册资本至3000万元,其中,其中任立生出资15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王春源出资1440万元,占注册则本的48%。法定代表人任立生。
2005年3月,变更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 水暖工程、建材经营、房产营销策划。
二、项目情况
项目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1181号,住宅346套全部售罄;未销售职工公寓楼一幢,建筑面积4328平米,房产证号:滨州市房权证中区字第2011120241号;未销售别墅34套,建筑面积13959平米;待开发土地(商住)7287.9平米。
三、投资人条件
是持续经营、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具备进行重整投资的能力。
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管理团队。
四、报名程序、规则
(一)报名提交的资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者加盖公司印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具有相应经济实力的文件及截止2017年5月31日财务报表;
4、相关银行出具的可调动资金的证明或者保函;
5、经办人员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6、管理人根据投资人条件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要求的,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并提供招募文件;未入围的退还保证金。
(二)投资引进规则
1、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意向协议书》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交纳保证金1000万元(缴存期间不计息);为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报名。
2、投资人签署《意向协议书》后10日内进场调查,企业和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3、调查结束后5日内,投资人提交《收购报价书》,并签署《竞价规则》和《重整框架协议》,未按期报价视为放弃收购。
4、有2家以上投资人提交《收购报价书》,则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监督下组织公开竞价,具体规则以投资人签字确认的《竞价规则》为准。若仅有1家投资人报价,则不再进行竞价。
5、债权人委员会认可后,由中标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框架协议》。
6、管理人根据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框架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7、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8、《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通过,转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由管理人监督执行;《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通过或者未能获得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批准,则宣告宏昌置业破产,整体或者分别处置宏昌置业资产。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7月10日。
2、报名地点为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八路与黄河十五路交口东南角山东英天律师事务所办公楼4楼408室。
3、有意向参与重整投资者,应在报名时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1000万元(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利息),并汇入下列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
户名:山东滨州宏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613002139022318827
联系人:李律师 13306490019
山东滨州宏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参与破产重整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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