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企业启程重整!
作者:上海破产法庭公众号 时间:2023-10-20 阅读次数:185 次 来自:上海破产法庭公众号
上海量子花光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招募投资人公告
上海量子花光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量子花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量子花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申请作出(2023)沪03破2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量子花公司转入重整程序。
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盘活资产,发挥运营价值,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PART.一、量子花公司基本概况
(一)基本信息
量子花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8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437587959,住所地为徐汇区钦州北路1122号90幢11层,法定代表人为恽为民,经营范围:LED照明产品与系统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安装服务,在环保设备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紫外消毒设备的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情况
量子花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房地产、无形资产等。其中:
房地产:坐落于钦州北路1122号90幢11层,证载宗地面积为292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12.31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工业。管理人委托的评估机构的预评估金额为人民币1,518万元,评估结果以最终评估报告记载为准。
房地产所处园区

房地产所在大楼

房地产内部

房地产内部

无形资产232件,包括专利130件、商标87件、软件著作权11件、备案网站4个,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的预评估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评估结果以最终评估报告记载为准。量子花公司系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数量丰富的知识产权技术,并且在过往经营过程中,完成过水立方、世博轴、福州奥体中心等极具影响力的光艺工程项目,具有市场知名度。
货币资金117.95万元(截至2023年1月13日),具体以实际查询日为准。
机动车3辆,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的预评估金额为人民币55万元,评估结果以最终评估报告记载为准。
重整的具体资产范围以最终正式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量子花公司名下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权属、现状、权力负担、出资情况等)请意向投资人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
量子花公司虽已进入破产程序,但作为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光艺术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具有自主研发能力、设计能力、制造能力,其产品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和较强的品牌优势,目前仍有部分项目在跟进、施工和维护。量子花公司所完成的水立方光艺术作品、世博轴光艺术作品、昆明机场光艺术作品、镇海文化中心光艺术作品等获得国际奖项,其产品质量受到了市场的认可。

奖项与证书


(三)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17日,管理人核定的债权金额为6,905.51万元(其中:担保债权674.19万元、职工债权1,696.25万元、社保、税务债权815.69万元、普通债权3,558.96万元和普通债权-劣后债权160.42万元),最终应以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并最终提交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PART.二、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资质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符合上述第 1、3 项条件的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明确牵头方、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分配等,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 2 项条件。
5.近三年具有重整投资或不良资产投资等相关项目经验的意向投资人优先。
6.意向重整投资人须自行向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漕河泾开发区及相关部门了解产业规划要求与未来税收要求(如有)等相关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产业、税收、投资政策要求和风险。
PART.三、招募流程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期限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18时前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管理人指定收件地址。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上海市黄浦区凤阳路29号17楼(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陈薇,联系电话:18616937547。
3.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人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如有)、投资意向、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经营业绩、投资资金金额等。意向重整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以由牵头方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除前述基本内容之外,还应当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量子花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方面的优势,前述材料须加盖投资人公章并且须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意向重整投资人对符合“四、意向重整投资人资质条件”中的所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须加盖投资人公章并且须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3)企业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章程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4)近期财务报表以及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
注意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实际损失的责任。
若意向重整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期限届满前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
无特别说明的,所有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报名材料的递交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二)报名后初步审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按照本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且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本次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初步审查认为与量子花公司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并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
(三)缴纳尽调保证金并开展尽职调查
1.已报名参与重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资格入围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缴纳尽调保证金5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缴纳完毕尽调保证金后,管理人将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对量子花公司的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未签订《保密协议》、或签订《保密协议》后未按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量子花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
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户名:上海量子花光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03005274132
开户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
2.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调保证金之日起 15个自然日为尽职调查期。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和可能的范围内予以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基于尽职调查而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报请人民法院同意后没收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四)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决定参加重整投资的已入围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尽调期届满后15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报送重整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牵头方及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款的来源;
(3)重整投资款的投入总额、批次、分期情况;
(4)量子花公司的后续经营方案;
(5)各种不同性质债权及共益债务、破产费用的偿付方式、偿付比例和清偿周期;
(6)其他有利于量子花公司重整的投资方案。
2.本公告确定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期限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装订成册的重整投资方案,封面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 word 版本电子文档(U盘),与重整投资方案一起密封放于正本文件袋中。
3.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和撤回
(1)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书面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将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出具接收凭证;
(3)意向重整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方案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方案应按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最终以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期限届满后如需再次修改需经管理人书面同意。
(五)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及缴付履约保证金
若符合前述所有条件且参加遴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仅有 1 位的,则该参加者即成为中选重整投资人;若参加者为 2 位以上的,则管理人将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确定评选小组成员、制定遴选方案,遴选方案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经由评选小组评审,并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汇报后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及备选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经遴选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向中选重整投资人发出《中选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中选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自然日内,按照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于《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400万元(原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部分);中选重整投资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前述《重整投资协议》应按照管理人确定的条款及《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签订,原则上条款内容不接受中选重整投资人的调整。
备选重整投资人为中选重整投资人之外确认的 2 名以下意向重整投资人。当中选重整投资人拒绝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且经催告后仍未缴纳的,管理人有权取消中选重整投资人资格,并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成为中选重整投资人。
(六)保证金的退还、没收及转换
1.重整保证金含尽调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经所属重整投资人书面许可或未出现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保证金的情形的,管理人不动用重整保证金。
2.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重整投资人:
(1)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期届满后 15 个自然日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2)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未被管理人采纳;
(3)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量子花公司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4)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5)量子花公司的股权非因重整投资人原因未能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名下。
3.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量子花公司破产财产:
(1)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2)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协议约定相关义务的;
(3)重整计划获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
(4)意向重整投资人联合体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并支付履约保证金之后,联合体成员退出的;
4.对于最终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其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重整投资人应在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余款。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5.若意向重整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和投资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保证金,但应确保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缴纳。
PART.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2.本公告有关量子花公司的情况简介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量子花光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