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青岛鸿信达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比选“锦宇新城”项目一期测绘机构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23-11-20 阅读次数:55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平度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2022)鲁0283破申2号裁定书,裁定受理青岛鸿信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信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相关事务。为推进鸿信达公司“锦宇新城”项目续建工作,现因工作需要,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择优选聘测绘机构对“锦宇新城”项目一期已建成房屋进行实测,并出具测绘报告,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概述
1.项目名称:青岛鸿信达置业有限公司“锦宇新城”项目一期测绘项目。
2.项目地址:平度市白沙河街道三城路以西、文化路以东
3.基本情况:鸿信达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淑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835990182571,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登记住所地为青岛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张戈庄东村南,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及其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鸿信达公司所开发的锦宇新城项目一期工程占地面积21507㎡、建筑面积24544.4㎡。其中多层住宅5栋、高层住宅2栋,面积共计17819.00㎡(含配套储藏室、车库等);会所3栋,面积共计3306.80㎡;沿街商铺面积1310.20㎡;配套设施面积996.00㎡。
目前一期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尚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具体情况请与管理人联系),部分配套设施等正在进行复工续建;二期工程尚未开发。
二、工作内容
1.对“锦宇新城”项目一期已建成房屋面积进行实测,出具房产测绘报告,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报告进行解释;
2.对“锦宇新城”项目一期进行规划核实测量(建筑单体测量、复核建筑坐标)、阶段竣工测量(地形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出具规划核实、阶段竣工测绘报告,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报告进行解释;
3.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和工作需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需要进行解释答疑,必要时出具书面报告;
4.法院、管理人认为需要完成的其他与测绘有关的工作。
三、比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机构应依法注册成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参选机构须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参选机构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独立出具测绘报告的能力;
4.参选机构近三年已完成至少三个类似测绘业绩,参选机构需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5.参选机构须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无相关主体失信、违法记录,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时间要求
对于第二条工作内容中第1、2项事项,参选机构需在15日内出具测绘报告。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比选人基本情况介绍,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测绘工作业绩和经验等证明材料;
2.比选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相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比选人及其分支机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声明;
4.初步的测绘实施方案、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人员安排、报价方案等。
六、比选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比选文件采取线上方式递交,比选人须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并递交比选文件等,必选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系统自动关闭。同时,比选人须于比选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将比选文件纸质版密封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处(以收到时间为准),纸质比选文件须与线上递交的比选文件一致,一式肆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密封要求:
比选人应将比选文件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比选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3)在封口处注明“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字样。

本次比选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23日16时,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61号天宝国际银座2508室
联系人:韩经理
联系电话:15665703123
业务咨询电话:19398158783
七、比选结果
发布人将结合比选人资质、规模、业绩、经验、报价方案等择优选定测绘机构,并将中选结果通知中选机构,未被选定的参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八、其他
1.测绘机构为开展工作产生的差旅、住宿、餐饮等费用一并计入服务费用,管理人不再另行支付。
2.测绘机构提交比选文件视为可接受服务费用在债务人财产集中分配时支付。
3.鸿信达公司存在财务账簿不全、项目开发建设资料缺失等情形,请比选人知悉可能存在无法采取常规方式开展测绘工作,并具备在上述情形下开展测绘工作的能力。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青岛鸿信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青岛鸿信达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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