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代理机构招募公告
作者: 时间:2024-01-27 阅读次数:62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代理机构招募公告
经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统称为“中澳集团”或“企业”)破产程序现已裁定终结,为保障全体债权人权益,经征询债权人委员会意见,现决定招募风险代理机构追收涉刑房产。现将选聘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概述
(一)项目名称: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代理机构招募项目
(二)基本情况: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城区法院”)审理的中澳集团张某某刑事案件(以下简称“张某某案”)中,共查封房产39套。经德城区法院审查,其中32套房产与指控的犯罪无关,案涉房产分布在天津、北京、青岛等各地,需要通过民事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将归属于中澳集团的财产追回。
二、 工作范围
中澳集团财务账册凭证缺失,上述房产追收需风险代理机构负责调查取证、启动诉讼程序直至执行完毕,追回房产或相应资金;完成管理人安排的其他追收工作。
三、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参选机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9.与管理人、中澳集团及关联企业或其他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注:参选机构项目负责人具有承办重大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案件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时间要求
参选机构中选后5日内签署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委托协议签署后45个工作日内启动诉讼程序(特殊情况报管理人确认的除外)。
五、参选文件
参选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及与之内容相对应的支持性文件。参选文件应当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参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介绍,拟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和经验简历,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团队核心成员参与诉讼案件经验,如重大诉讼案件、重大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案件经验应同时列明;
2.参选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初步的工作方案及报价方案,授权委托代理参选的,应同时提报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并分别列明基础代理费和风险代理费的收费标准,风险代理费收费不得超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各分段上限,参选机构须分段提报风险代理费收费比例,标的额以最终房产变现金额为准,追回资金的,按追回资金的数额计算相应风险代理费。
六、提交参选文件
本次参选文件采取线上+线下方式递交,参选人须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PDF版参选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系统自动关闭。同时,参选人须于参选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将参选文件纸质版密封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处(以收到时间为准),纸质参选文件须与线上递交的参选文件一致,一式四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只线上报名或只提报纸质文件的,亦视为无效投标。
密封要求:
参选人应将参选文件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参选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3)在封口处注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字样。

本次参选文件递交时间截至2024年2月2日12:00,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参选文件恕不接受。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61号天宝国际银座2508室
联系人:韩经理 联系电话:15665703123
业务咨询电话:15628803977
七、其他事项
1.律师事务所为完成受托事项所产生的税费,差旅、住宿、餐饮等一切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中,管理人不再另行支付;
2.管理人将根据参选文件对所有参选的机构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各参选机构条件择优选取最终的律师事务所。在最终的律师事务所确定后,管理人将与其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未被选聘的参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